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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兵同志在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DIV.union{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DIV.unionTD{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union{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unionTD{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创有建设系统特色的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根据录音整理)(2007年1月24日)

同志们:

  部党组决定召开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传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贯彻全国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目标,总结交流2006年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表彰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现我就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做述职报告。

  一、2006年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回顾

  2006年是全国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十分繁重而又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一年。一年来,建设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建设部党组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的支持下,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紧密结合建设工作实际,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突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继续抓好“三二一”源头治理,确保“两个健康”的同时,以“6421”工作为抓手(即规划、建筑、房地产、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风景名胜六项改革与制度建设;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治理商业贿赂四个专项治理;拆迁、拖欠两项纠风工作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形成了构建有建设系统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城乡建设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以六项改革与制度建设为着力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

  1、建立相关行业的配套制度和改革措施。部党组在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建筑、房地产、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风景名胜等六个重点行业,分别制定了适合本行业特点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实施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需要建立健全的53项制度或办法以及48项改革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分解到有关司局,明确责任人员、工作要求和时限。年底前,部党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具体意见》和六个配套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提出了改进措施和要求。

  各省市区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中,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办法或落实措施,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两同时”的要求,抓好落实工作。北京市建委将承担的奥运“阳光工程”一项牵头任务和五项配合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处室、配合处室和责任人员。宁夏自治区建设厅将《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为36项具体内容,落实到各个处室和厅属单位,建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框架。山东省建设厅将《实施纲要》分解成27项任务,每项任务又分解出若干具体工作,对每项具体工作都落实到厅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和责任处室、单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目标明确,完成时限明确。重庆、河北、陕西、山西、四川、贵州、湖南、广西等省市建设厅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都制定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或实施细则,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一年来,建设系统各级党组(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牢牢把握“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这个重心,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思想教育常抓不懈,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一是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建设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部领导作学习贯彻党章的专题报告,同时部署各单位组织学习,以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学习贯彻党章怎样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为主题开展讨论交流。建设部机关将学习贯彻党章为主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印制成卡片,发给机关干部人手一份。各级建设部门,紧密联系实际,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章体现在思想和行动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天津、重庆、福建、广东、江西等地购买了学习党章的有关书籍,组织专题学习、撰写学习心得。绝大多数省市建设部门都参加了全国“红船杯”党章知识竞答活动,贵州、黑龙江等地开展了知识竞赛、征文、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学习贯彻党章系列教育活动,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得到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增强。二是加强警示教育。部机关党委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和协会学会人员观看了《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编印了《建设领域反腐倡廉警示录》之四,会同江苏省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编印了《滴水成川》,下发给各省市作为警示教育和推进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的教材,引导工作的深入开展。北京、黑龙江、广西等省区市通过对本地区典型案件的深刻剖析,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天津市规划建设纪工委编辑了12个典型案例,制作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的警示教育光盘,在系统内进行为期一个多月的警示教育。陕西省建设厅在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了“警示教育月”活动。重庆、陕西、山东、贵州、广西等省市建设厅还邀请纪委、检察院做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专题讲座。甘肃、内蒙古、海南、江西、安徽等省区通过抓警示教育,教育干部,整顿作风,进一步严肃了党纪政纪。三是积极推进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建设部党组《关于加强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下发后,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加强对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和引导,推广了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开展廉政文化的经验,并将湖北荆门市建委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相结合的典型经验刻录成光盘发至建设系统,向各省市建设厅纪检组赠送了《廉政文化建设大全》。陕西省建设厅党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建设系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制定了2006-2008年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的计划。上海市建设交通纪工委开展了廉政文化“上窗口、上路面、上项目、进社(园)区”工作。四川省建设厅纪检组和厅机关党委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发出《营造幸福美满家庭构筑家庭拒腐防线倡议书》。重庆、山东、安徽、浙江、福建等省市建设厅还举办了廉政歌曲、演讲比赛,廉政文化书画摄影展,开展发放廉政信函或廉政短信息、廉政文化进工地等活动,进一步拓展了对党员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营造了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3、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去年,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制定了案件查办流程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案件管理。2006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480件,直接承办件22件,已办结18件。反映的问题涉及司(局)级干部15名,处级干部2名,职员1名。其中1名局级干部受到党纪处分,1名工作人员被延长党员预备期,对6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认真抓好四项专项治理工作

  去年以来,建设系统开展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治理商业贿赂和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四项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1、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交易秩序问题,是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建设部等有关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和《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工作做出部署。各地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积极配合,协助进行督促检查,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调整了住房结构,初步遏制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势头。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有276个城市(含地级以上城市101个)按期公布了住房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落实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工作开始启动。从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10个检查组,对贯彻落实国办37号文检查的情况看,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有所遏制。二是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各地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长沙、西安等地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问题。北京市开通网上投诉窗口,对投诉问题较多的141个项目进行了现场巡查,对20家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处理。重庆市对875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对有违规行为的153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纠正,对36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将个别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州市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32个,处罚建设单位28家、施工单位68家;查处违规预售项目19个,清退定金3187万元。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部印发了《城镇廉租住房办法》、《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截至2006年9月底,已有26个省(区、市)将廉租住房制度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268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10个省(区、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具体比例。浙江、四川、北京、天津、辽宁等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占商品住房的比重超过10%。四是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建设厅和40个大中城市均建立了按季度上报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的制度。

  2、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城乡规划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建设部和监察部联合开展了对城乡规划的效能监察。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抽调人员参加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举办了四期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培训班,编印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文件汇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信息简报》、建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专项网页,指导各地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了调研和督促检查,先后到广东、上海、福建、河南、河北、安徽、辽宁、山东等省市进行调研与督促检查,并结合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督促各地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都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落实了办公室人员,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各地积极创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机制,重庆出台了《关于违反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办法》、四川正在研究制定《领导干部违反城乡规划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省市定期编印工作信息简报,及时通报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动态,介绍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促进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整体水平提高;青海省,新疆自治区昌吉州等地出台了城乡规划效能的考核标准,促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际成效。重庆永川市、江苏常州市、镇江市、山东临沂市、泰安市、安徽合肥市、广西梧州市等地以建立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为目标,积极探索工作方法,拓宽工作思路,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稳步有效开展。

  3、全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建设部在召开3个座谈会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提出目标、原则、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要求,多数地方和单位都进行了查思想、查行为、查制度的对照检查,工作形式多样,查找问题深入。二是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去年九月,建设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案件查办研讨会,通报了二十起典型案例,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大部分省(市、区)及宁波、郑州、苏州、兰州、哈尔滨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积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三是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注重长效机制建设。部加大了修订《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在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中,增加了防范商业贿赂的条款。云南省提出"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从招标、投标、评标以及中标后监管等各环节入手,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办事规则。广西加强对厅属协(学)会的规范和监管,制定了厅属社团财务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制度等5项管理制度,并成立了财务结算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北京市、青岛市建委加强对奥运场馆及附属设施建设和其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责任体系和层级监督网络,确保"廉洁奥运"的实现。深圳市建设局通过严格执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评价以及惩戒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树起一道预防商业贿赂的"防火墙"。北京、苏州、新疆、西藏等省市区依托协会、学会,从行业内部入手,通过召开倡议会、发出倡议书等,引导企业廉洁自律,为塑造建设行业诚信形象起到了表率作用。

  4、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部署,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由建设部牵头,各有关部委参加,成立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实施方案,分别召开2个座谈会,调查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各地发生的22起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及时进行了调查,对广西百色、柳州、浙江台州、河南平顶山、山西长治发生的出租汽车司机集体上访、停运事件在全国通报,组织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四个督查组,对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云南、浙江、辽宁、天津、湖南等地及时召开会议,对本地区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上海、湖北、山东、陕西、四川、河北、重庆、湖南等许多省(区、市)均由分管副省长、副市长担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实行省长、市长负责制。北京、江苏、吉林、山东等省市从城管、运管、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黑车”等非法营运,初步改善了出租汽车经营环境。贵州、江西、安徽、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明文规定,取消、免收和降低一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湖北、安徽等省实行出租汽车收费“明白卡”制度,凡“明白卡”中未列出的费用,经营者有权拒绝缴纳。湖南省针对本省长期以来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政令不通、管理混乱等现象,出台文件,理顺了出租汽车管理体制,较好地解决了多头管理、交叉扯皮、重复收费、重复办证等问题。河北省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必须建立工会组织。海南、云南等省组织专人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深入调研,拟起草出台地方法规,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结合上述四项专项治理工作,建设部注重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先进,先后宣传了出租车司机于凯及于凯车队、南京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张景、北京市热力集团公司输配分公司党委书记印伟民等的先进事迹,在全国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三)认真开展两项纠风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各地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协助部党组和建设厅(委、局)党组做好纠正建设系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一是对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今年以来,几位部领导曾多次与拆迁问题较突出的天津、辽宁、山东、内蒙古、河北、湖南、贵州、湖北、黑龙江等9省(区、市)建设厅(房地局)主要负责人约谈,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提出要求。加强对信访举报和群体性上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建设部先后派出多个督查组对有关省(区、市)拆迁政策落实、制度执行及非正常上访处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黑龙江等5省市房屋拆迁中涉及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二是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使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得到有效控制。对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不按规定标准补偿安置、不依法落实公示和听证等制度以及在拆迁中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性措施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组织了监督检查。三是严格拆迁程序,规范拆迁管理,使矛盾纠纷减少,上访数量下降。重庆、黑龙江、山东、西藏等省区市还出台了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制度,从规范管理入手,通过规范许可、裁决、评估、拆迁行为等,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拆迁中侵害被拆迁居民利益的社会途径。四是加强拆迁调研,加快拆迁信息系统建设。已初步建立了40个大中城市拆迁规模和拆迁信访情况月报制度和信息系统。

  2、认真清理纠正拖欠工程款。去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三年完成清欠任务的最后一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清欠工作的指导督查,建设部对清欠工程款进度滞后、剩余拖欠数额较大的10个地区进行了督办。云南、福建等省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明确目标责任。辽宁、河南、广东、河北、湖南等省市与下属市县签订了责任书,加强了目标考核。山东、江苏、重庆、贵州、广西等省(区、市),根据剩余拖欠数额和财政收入状况,制定了每月的清欠计划。安徽、浙江、黑龙江、新疆等省区定期通报清欠进度,将清欠目标责任书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吉林等省区把清欠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地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推动了清欠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建设部在综合已经出台的17项防新欠制度、办法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各省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也出台了62个防新欠长效机制有关规定,其中上海、天津等省市出台了9个综合防新欠长效机制文件,广东、湖南、山西等省市出台了17个关于劳务分包和农民工工资的防新欠文件,浙江、宁夏等省市出台了7个关于项目管理的防新欠文件。截止2006年底,全国已清偿2003年前拖欠工程款1831亿元,占历史陈欠总额的98.44%,天津、上海、辽宁、浙江等省市已实现“零拖欠”。

  (四)以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为立足点,积极探索,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自身建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1、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全国建设系统紧紧围绕“两个健康”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进六项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浙江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四公开”,并在报纸上公布了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法定依据,全面推行“阳光建设”。四川、山西、河南、陕西、河北等省建设厅对其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由各市县建设部门实施的许可项目,也都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甘肃省建设厅建立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开等八项公开制度。江西省建设厅制定了实施方案、公示办法、公开内容等规定,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方式及要求。上海市房地局制定了信息公开责任制、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江苏建设厅下发了城市规划公示等五项制度。湖北省宜昌市推行“拆迁卡”,为政府和拆迁户搭建了一个交流平台,妥善处理了拆迁中的矛盾,加快了拆迁速度。

  2、推进城市“12319”服务热线和数字化管理,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截至2006年11月底,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的209个城市(县、区)开通了“12319”服务热线。江苏、山东、山西、吉林、辽宁、黑龙江、新疆等省区城市还开通了“12319”网站,使分散在不同行业的城市建设和管理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河南焦作“12319”服务热线定期将带有全局性、群体性的问题,报送市五大班子领导,为决策提供了信息资源,受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新闻媒体的关注。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上海市将热线与城市数字化管理相结合,完善了城市的服务、管理、监督三个体系。扬州市建成了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深圳市建起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网络平台。

  3、强化依法行政的监督。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建设部颁布了建筑、房地产、城市规划、市政公用行业等4个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确定了建设系统37个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点联系单位。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资质审批程序,简化了审批手续,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个人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了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网上申报、审核和动态管理。严格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加大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力度。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多次参与企业资质资格审批、科技、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工作进行监督,会同有关业务司局督促指导地方建设行政部门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实行情况、行政审批事项等的监督。重庆、上海、浙江、福建、湖北、河南、吉林、黑龙江等省市建设部门设立了行政审批大厅,集中受理各类申请,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4、注重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按照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制定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公正、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先进性具体要求,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同时,加强部直属单位专兼职纪检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同各单位的联系,通过组织荣辱观研讨、学唱廉政歌曲、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和建设专业知识讲座,增强专兼职纪检队伍自身建设,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和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各地区加强工作情况和经验的交流,西部地区、华东地区分别召开了纪检监察工作研讨会,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组织部分省市建设系统纪检监察负责人召开落实《实施纲要》的专题研讨会。中国监察学会建设分会有效组织了主题培训和出国考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驻部纪检组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的意见》,号召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积极投身这项主题实践活动。并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了争先创优,评选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搞好“双先”评选工作,将争先创优与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自身建设,以实际行动树立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河南洛阳市公用事业局纪检监察干部向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发出倡议,号召以实际行动在主题实践活动中作先锋、当模范。上海市建设交通纪工委组织党员深入拆迁基地、轨道交通一线进行调研学习,还主动与三名贫困大学生建立了以“点亮心灯”为主题的助学结对。

  回顾2006年,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建设部机关、部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组织富有成效地做了大量工作,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有了进一步的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以上成绩的取得是部党组、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和各社团工作人员努力工作和有效支持的结果,作为建设系统的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了监督有责、指导有效、组织有力、协调有方的神圣职责。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展与既定目标还有差距,督查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尚需要采取更为得力的措施,集中整治;三是如何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的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尚需进一步加强调研。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

  二、今年工作的思路和要求

  2007年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共建设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和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安排,推进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突出重点,协助建设部党组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抓好案件查办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七项牵头任务及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深化源头治理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一)加强教育,认真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各级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关于反腐倡廉的理论,学习胡锦涛同志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和谐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通过开展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筑牢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促使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纪政纪,确保政令畅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的监督。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树立八大优良作风的要求,注重事前监督和防范,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加强机关效能监察,促进机关作风建设。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干部任用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制度上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

  3、深化“两同时”自律机制,以更高的标准确保“两个健康”。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房屋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敛钱财的,假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和其他委托理财形式获取私利的,为本人谋取“期权”利益或以斡旋等形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继续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治理变相公款旅游、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配合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和各种名目的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4、深入探索,有效保证政府职能体制改革。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机关公务员工资改革和补贴调整的监督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加强对行政审批、各项资质资格审查程序的规范和监督。深入推进建设系统办事公开。按照《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六项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健全公开保障措施。加强机关绩效评估和问责制的研究。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四项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派驻建设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监察职能,加强效能监察,做好协调配合,不断探索实施监察职能的有效形式和方法。

  1、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建设部等部委关于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集资合作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法、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行为。

  2、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进一步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对招投标和资质资格审查监管手段,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推进改革,综合治理,探索并形成建设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3、不断深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督促各地全面落实中央有关宏观调控措施。强化城乡规划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和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同时,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并在年底前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4、继续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纠正出租汽车行业中损害出租司机和承租人利益的突出问题,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促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三)有效协调,加强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做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1、纠正城市建设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行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分工,配合抓好坚决纠正城市建设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行为。重点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为,督促落实拆迁工作的各项制度,以程序的合法性保障拆迁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促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出修改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督促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事前、事中监管,严肃查处拆迁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违规集资合作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工作。

  3、督促健全完善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抓好已有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和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进一步深化建设系统拖欠工程款的保障措施,加强信用制度和监管制度建设。

  (四)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抓好党风廉政工作的落实

  按照《具体意见》和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加强协调,促进牵头任务和有关工作的落实。

  1、稳步推进建设系统惩防体系的构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部党组《具体意见》中确定的2007年底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城乡规划法》颁布后的贯彻实施以及规划许可配套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建筑法》的修订工作,抓紧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区等6项改革与制度建设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加大协调和督查力度。

  2、扎实推进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的创建活动,抓好建设部党组《关于加强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落实。推广上海市建设纪工委、湖北省荆门市建委及有关省市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经验交流,扩大廉政文化建设覆盖面,创新廉政文化建设载体,不断推进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3、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查找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推广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相结合的经验,促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

  4、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挂靠社团的廉洁自律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督促和检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自律的有关制度,认真落实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社团廉洁建会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

  (五)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继续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案件;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违反规定收送现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要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要深入研究建设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新情况、新特点,坚持典型案例剖析、重要案件备案及重大事项报告、案件督办和案件统计分析制度。

  2、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在征地拆迁、以及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3、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做好信访群众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坚持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定期做好对信访件的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注意从信访举报中发现、筛选案件线索。

  (六)加强自身建设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仍然艰巨,各级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努力适应新形势,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和建设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建设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2、要按照胡锦涛同志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更加过硬的素质、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严明的纪律,推动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的研究与指导。重点工作要及时做好安排部署,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紧密结合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或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确定1至2项调研课题,组织或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调研,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决策提供依据。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时效,加强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经验交流,深入开展理论研讨,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4、贯彻这次会议精神需要把握的三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要与学习各地纪委、党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精神相结合,在建设系统要具体落实到学习贯彻光焘同志代表党组在这两个会议上的报告,要带头学习,带头贯彻。二是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确保“两个健康”。建设部的工作要点、建设部各司局的重点工作就是我们围绕的中心,只是切入的角度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例如,监督如何在积极主动参与中进行,协助如何在紧密配合中开展,指导如何在共同调查分析中深入。做党的忠诚卫士要体现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上,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当群众的贴心人要体现在认认真真察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要确保广大建设者健康成长。三是要搞好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是专司监督的干部,而监督者首先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必然要求。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在本地区、本系统有威望,在干部群众中有威信,在查办案件中有威力,切实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这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关怀,离不开广大同行、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为此,在春节来临之际,请允许我代表中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建设部监察局对建设部及全国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新春佳节的崇高敬礼。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与时俱进,乘势而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开创有建设系统特色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建设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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