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总体部署,按照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战略主线和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聚焦行业内突出问题,统筹谋划和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主体责任,注重实效,提升效能,为开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局面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进度,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工作。重点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竣工入住、公平分配、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各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督查、跟踪审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逐一核查,并督促地方落实整改。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监督检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督促各地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适时开展对地方贯彻落实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等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深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整治效果,坚决打击中介市场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继续开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督查,确保征收项目决策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认真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征收补偿、房屋交易、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依据《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加大查处力度,整治违法建设。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村规划编制实施及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保护工作不力的督促整改。开展县城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县城总体规划实施。
(四)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进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城市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对城市、县城开展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城市周边环境整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低碳绿色出行、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绿道建设、城市既有桥梁的安全鉴定和危桥的加固改造工作,以及城市既有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及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水回用、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供水管网漏损管控等试点情况开展督查,督促各地加快建设进度,及时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对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工作,确保省级风景名胜区安全高效运行。
(六)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配合部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巡查,强化贷款风险管理,对试点工作进展缓慢、存在突出问题和困难的城市进行重点督察,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督促各试点城市抓好贷款本息回收,加强资金账户监管。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排查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行风险,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把全面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作为今年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加大督查力度,查处违规行为,为改善全省大气环境和提升工程质量作出努力;继续加强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对结构实体、钢筋、砂浆强度和现浇板板厚等重要原材料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开展房屋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执行力度以及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力度;开展以防范较大事故为重点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治理行动,切实遏制和防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八)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危房改造农户对象条件、申请程序、档案建立、实施进度、农房建设质量、补助资金发放、政策宣传等情况,保障完成全省10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促进全省美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九)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违规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和注册人员执业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对施工许可证发放及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造价实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深化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工程计价活动监管机制,开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工程造价改革发展。
(十一)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其他有关重点稽查执法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2015年1月至3月)。围绕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统筹部署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2.实施阶段(2015年4月至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重点稽查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宣传动员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配合好部省的检查,组织好市级自查和对县检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重点稽查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对全省或部分市、县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确保中央和省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认真查办典型案件,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重点稽查执法成效。
3.总结阶段(2015年12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重点稽查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将及时总结各地在重点稽查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中好的做法,推广经验,通报问题。
(二)工作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业务处室和省建设稽查局根据职能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由业务处室牵头,厅相关处室(局)积极配合。各有关处室(局)要避免同时对同一个市(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为统筹安排好全厅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处室拟办的专项监督检查通知须与省建设稽查局会签。省建设稽查局除开展好自身的监督检查工作外,还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厅有关业务处室开展的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检查结束后,牵头处室要移交省建设稽查局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记入厅信用记录监管平台;法规处负责对厅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审查监督;监察室负责对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按照时间节点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各项监督检查结束后,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以及厅有关处室要对重点稽查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建设稽查局,由省建设稽查局汇总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工作要求
(一)服务大局,重点突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促进发展作为开展稽查执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针对行业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除督促整改外,还要进行分析总结,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推进行业发展,服务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大局。
(二)落实责任,强化联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是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带头抓,统筹部署和参与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在省、市、县三级得到有效落实。要讲究工作方法,把握各行业的特点,灵活机动,重点突破。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联动工作制度》,加强部门间联动,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查处的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立行立改,增强实效。围绕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严重问题要零容忍,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落实,及时纠正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净化市场环境,充分体现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要实现与行政管理措施衔接,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堵塞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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