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招标的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次金的项目。
2、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它是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向三个以上投标人发出邀请。公开招标也存在成本较高、周期较长等缺点,因此需要邀请招标进行补充。
3、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4、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的重点是对投标人专业资格进行审查,包括:
1)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近三年的业绩)
2)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和主要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3)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况;
4)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5、编制和发售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按照套数发售,一个投标人一套。招标文件的价格等于招标文件编制、印刷成本,定价应当合理。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1、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不仅应当搜集有关资料,还应当参加投标预备会和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是通过抬标人召集主持会议,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勘察现场是投标预备会的重要内容。
3、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是指由两人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的组织方式。
4、对投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四、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启封揭晓的活动。
五、评标 评标方法有百分法、评议法和合理低标价法(也可称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评价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并且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六、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执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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