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抗函[2001]1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司,总后营房部,武警总队,有关企业集团:
为促进我国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开展,我部定于2001年7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抗震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部领导讲话;
(二)研究贯彻实施《抗震防灾十五规划》、《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措施;
(三)讨论修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讨论稿)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讨论稿);
(四)交流各地实施《防震减灾法》和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开展抗震防灾工作的经验。
二、参加会议人员
部分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分管抗震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抗震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抗震工作的同志,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抗震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抗震工作的同志,总后营房部、武警总队、有关企业集团负责抗震工作的同志,大会介绍经验单位的代表。
三、会议筹备要求
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一份1500~2000字的有关开展抗震防灾工作的典型材料,于2001年7月12前传真或寄至建设部抗震办公室,供大会起草文件选用。通知准备经验交流材料的单位,请将经验交流材料印制180份带到会上。
四、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为2001年7月26日~28日,26日~27日在北京开会,28日组织去唐山市参观;7月25日报到。
会议地点:北京市国谊宾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宾馆总机:010-68316611。
五、联系单位与联系人
联系单位:建设部抗震办公室;
9号;邮政编码:100835;
传真:010-68394250;
010-68393191。
请将与会代表的回执于7月20日前传真或寄至建设部抗震办公室。
附件1:大会介绍经验的单位名单及经验交流材料印制格式
附件2:会议代表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1:
大会介绍经验的单位名单及经验交流材料印制格式 一、大会介绍经验的单位名单:
(一)教育部重点介绍首都圈抗震加固情况
(二)中国石化总公司介绍抗震工作开展经验
(三)江苏省重点介绍借鉴首都圈做法加强抗震加固工作
(四)云南省重点介绍恢复重建工作
(五)山东省重点介绍抗震防灾规划
(六)河北省重点介绍依法实施工程抗震防灾管理
(七)安徽省介绍全省抗震防灾工作
(八)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审查专家委员会介绍超限高层建筑审查工作
(九)唐山市城市防灾课题组介绍唐山城市综合防灾管理软件
(十)喀什市政府介绍喀什老城区抗震加固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十一)包头市重点介绍恢复重建及抗震防灾工作
(十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介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概况及要点
二、经验交流材料印制格式:纸张大小为16开,正文采用三号仿宋体,标题采用二号加粗宋体,标题下单位名称采用小三号仿宋体,首页左上角采用四号黑体分两行打印“全国抗震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附件2:
会议代表回执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及传真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及传真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及传真
信息发布:广州名易软件有限公司 http://www.myidp.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