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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王铁宏、徐波同志在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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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王铁宏、徐波同志在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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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王铁宏、徐波同志在
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建质防函[2005]8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2005年7月28日至29日,我部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了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现将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同志和质量安全司副司长徐波同志在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八月五日
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同志
在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5年7月28日 昆明)
尊敬的丹珠省长助理、冯厅长、各位代表,同志们,大家好!
29年前的今天,中国发生了一次巨大的灾难,1976年7月28日,唐山大地震夺去了我们24万同胞的生命,整座城市毁于一旦。在唐山大地震发生29周年之际,建设部抗震办决定召开一次“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意义非同凡响,它不仅仅是表达我们抗震工作者对遇难同胞的缅怀,也是我们对近年来全国抗震工作的一次检视与回顾,更是对未来工作的一次梳理与研究,特别是在印度洋海啸让世界再次承受几十万人口生命损失之后,这种回顾与展望显得更加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我谨代表建设部向参加本次会议的全国抗震办主任为抗震防灾战线辛勤工作表示慰问,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建设厅为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所作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谢。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点意见:
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公共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抗震防灾工作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能力的重要环节。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防震减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国务院还专门召开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三大战略要求”,会后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党组将抗震防灾工作作为城市综合防灾的重要内容,多次批示和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把抗震防灾工作作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的必然要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体现以人为本的着眼点和关键点。
因此,我们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抗震防灾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措施,保证灾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二、以往的实践为抗震防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确保地震中房屋建筑安全和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是保障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的关键。唐山大地震以后,当时的国家建委即成立抗震办,开展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二十多年来,针对已有工程的抗震加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重点及部门协调配合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全国建设系统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建设部“三定”方案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在工程抗震领域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1、加大依法行政管理力度,促进抗震防灾水平提高
近年来,我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职能,加强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抗震防灾“十五”计划》、《建设部2004年抗震防灾工作总结及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如北京、上海市建委、江苏省建设厅等也制定了大量的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政策。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抗震防灾工作夯实基础
建设部依据《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以及《建设工程条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颁布了《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正在拟订《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这些部门规章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对建设主管部门、建设、规划、设计、监理企业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和强制性要求以及必须执行的技术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为了提升这些规定的强制性和法律地位,正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地方法规建设也有较大进展,江苏、河北、陕西、吉林、宁夏等省(区)都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定。如《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
3、建立标准规范体系,为有序管理搭建统一平台
为给贯彻执行上述有关行政法规提供技术依据,建设部非常重视工程抗震等防灾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目标: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依此组织编制和修订了抗震设防标准规范40余项,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是1998年以来,我部组织专家总结、研讨我国云南丽江、内蒙古包头、河北张北、台湾集集、新疆伽师和土耳其等破坏性地震对工程设施造成的破坏情况和工程震害经验,重新修订了一系列工程设计规范,并注意及时将成熟的抗震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纳入工程抗震防灾的技术标准体系,以保证技术标准的先进性。其中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于2002年开始执行,使我国建筑的抗震设防水平有所提高。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提高了幼儿园、小学等建筑的设防类别,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此外,各地方、各行业也相应出台了一些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基本满足了工程抗震设防的需要。实践证明,凡是按照抗震设防法规和规范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就可以达到理想的抗震效果。
4、编制抗震防灾规划,为抗震防灾做好空间安排
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部一向高度重视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到目前为止,全国共编制完成市、县抗震防灾规划近700项。其中,仅“九五”期间全国大中城市就编制完成或修订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0余项。苏鲁皖地区、内蒙古和新疆自治区等地还编制了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山东、云南、内蒙、江苏、陕西、吉林、安徽、四川等省(区)的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覆盖面广,成绩明显。西安、合肥等城市还将抗震防灾规划的实施与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据。这次会议还将介绍综合防灾规划的编制案例。各地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使城市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战略部署,针对村镇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建设部于1999年在江苏召开了村镇建设抗震工作现场会,并发出《关于加强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编制村镇总体规划时增加抗震防灾的内容,要求把村镇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中小学校、乡镇企业、三层以上的房屋工程作为抗震设防的重点,必须按照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2004年召开了两次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座谈会;组织调研并撰写了《地震高发地区农村抗震能力建设与震后重建》;编写了《村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村镇建筑抗震对策与技术措施》;还组织编制了全国村镇房屋抗震图集、挂图,为村镇建筑抗震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5、制定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2002年按照国办要求,结合部内部司局调整,建设部重新修订发布了《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抗[2002]112号)。200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要求,编制和颁布了《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新的预案更加紧密地结合了建设系统的特点,加强了系统内各部门的协调,明确了各自的责任,提高了可操作性。为了保证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效落实。今年,建设部将重点完成预案中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工作。
6、强化监督检查,为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到1998年,全国已普遍建立了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抽查制度。根据《条
例
》确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将抗震和结构安全作为重要内容,执行包括抗震设防标准在内的强制性标准。如江苏省2000年、2001年共对3560个项目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其中30%的项目存在质量隐患,通过审查消除了结构不安全因素。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建设部加强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建立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制度,专门制定管理办法,成立国家和省级专家委员会,目前,全国已完成近200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确保了超限高层建筑的质量。仅2004年一年,全国专家委员会就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主楼、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篮球馆综合体、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等12项(总面积147万平方米)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近来组织的全国范围工程质量大检查中,也都将抗震与结构安全都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2003年底,建设部又组织开展了全国抗震设防质量检查,2004年初,以文件形式公布了检查的情况和结果,以指导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工作。
7、支持研究开发,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抗震防灾水平
建设部积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和勘察设计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加大对工程抗震领域的科研投入,推出科技成果,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抗震防灾工作。在新结构体系抗震性能研究、高层建筑抗震设计、抗震加固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隔震减震技术等方面,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已经得到了应用。为保证采用新技术工程的抗震质量,在全国范围内审查批准了60多万平方米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建设的示范工程。通过适时将其纳入标准规范,使抗震科研的研究方向与工程建设的需要结合得更紧密,科技进步进一步促进了工程抗震防灾水平的提高。
8、加大资金投入,对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确保城市整体安全
唐山大地震以后,我们重点进行了抗震设防区建筑的加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98年至2000年国家集中安排国债资金13.1亿元,用于首都圈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包括国家博物馆、农业展览馆、清华大学主楼、协和医院等357个项目。使得按照产权隶属关系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在首都圈范围内的工程已基本消除了抗震隐患。
各地也通过对现有工程抗震能力的普查、鉴定,结合城市的发展,制定抗震加固计划。积极落实资金,相继完成了一批重点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有安全隐患的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特别是云南丽江地区1996年地震,检验了我们的加固成果。
9、强化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提高社会总体防灾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后,建设部认真组织学习,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防震减灾法〉,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并在建设系统全面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建设系统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举办各种培训班、专题宣传图片展览、印发专题宣传品以及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提高对抗震防灾工作及其意识的认识。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程抗震等防灾技术标准,还组织专家编写了统一的抗震设计规范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分层次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的技术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人员等。
建设部一直非常重视在工程抗震领域的国际合作。多次发起、支持有关科研单位举办各种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如,中日美生命线地震工程研讨会、中日美基础设施研讨会、中美新世纪地震工程研讨会等,2004年,还与中国地震局联合成功申办了2008年第十四届世界地震工程会议。这些活动交流了工程抗震与城市防灾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直接促进了我国工程抗震科研水平的提高。
三、未来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思路
在座很多都是长期从事工程抗震工作的同志,一些还是老抗震办主任,通过总结回顾以上这段历史,大家可能都有酸甜苦辣,五味杂陈,但更多的是自豪和成就感,总体来看,我们的工程抗震基础是坚实的,而这个基础是靠大家辛勤工作打下的,为进一步开展抗震防灾工作搭就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2005年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重要起步之年,通知要求我们在今后一个时期,坚持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建设部党组的具体要求,我们全体抗震工作者要共同努力,将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落实到抗震防灾工作中来。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后我们的抗震防灾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加强:
1、从房屋建筑设防为主转向提高市政设施的抗震能力
过去抗震防灾工作重点在房屋建筑单体设防,随着城市人口和建构筑物密集度的增加,对城市生命线系统的抗震防灾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要落实国务院应对突发事件对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市政设施的抗震能力至关重要。我们的工作要实现从房屋建筑单体设防向提高市政设施综合抗震能力的转变,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
2、继续强化超限高层抗震审查,特别注意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
建设部从2002年开始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还成立了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委员会,各省也成立了审查委员会。随着一大批大型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纷纷上马,大量的建筑设计追求外观新颖、风格独特,与之配套的结构承重体系相当复杂,相当一部分工程突破了现行技术标准,超大、超长、超高、超深、超厚,潜在技术风险加大。今后,超限审查范围要扩大到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领域,各地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抓好这一工作。
3、从城市房屋建筑抗震转向城乡房屋建筑抗震并举
一些地方工程抗震防灾工作基础薄弱主要体现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结合部、县级以下的乡镇,特别是在农村。一些在城市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地震如果发生在农村,往往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因此,必须加大村镇建设防灾工作的管理力度,全面展开村镇抗震设防工作,促进抗震防灾工作的城乡并举。
4、从应急预案编制和颁布转向日常演练和救援措施落实
国内外破坏性地震的经验表明,工程防灾是减轻自然灾害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提高工程本身抗灾能力并减少次生灾害,就能大大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减灾效益也是最大的。但是,灾害发生时受灾者、救灾人员相互配合,自救、互救、组织营救相结合的模式也是减轻灾害程度的关键。因此,在已经颁布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和手段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至为重要。希望利用预案发布的有利时机,加强演练,促进措施落实,抓好以社区为重点的全民防灾意识普及和教育。
5、要重视基础资料收集,重点抓好在役建筑的抗震能力普查
抗震加固工作的基础是摸清家底。有些省市已经开展了普查工作,对在役建筑进行抗震能力的鉴定和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已经有一批成熟的技术队伍,借助完善的鉴定标准和评估方法,我们很快可以取得系统确切的数据。依据这些资料很快就要开始下一步工作,大家要有打硬仗的思想准备。我们希望通过将防灾投入纳入工程成本、建立专项基金、开展防灾保险等手段,增加投入,为抗震加固工作提供人力物力保障。
6、从注重新建筑抗震设防转向注重使用过程中维持设计抗震能力
建设系统工程抗震防灾的实践证明,凡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工程标准设计、建造或加固的工程设施都经受住了地震灾害的考验;但在役建筑,在全寿命周期内除了重点建筑外,还有相当部分建筑仍不具备相应的抗震能力,特别是根据新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有相当一批在役建(构)筑物无法满足新的抗震设防要求,另外,一些建筑用途和可能的主体结构改变都将引起抗震能力的变化,我们的工作重心也必须随之转移,要从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继续做好抗震防灾工作。
7、重视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注意留有足够的庇护空间
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指导城市抗震防灾工作从源头上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现代化城市综合抗震能力的有效手段。实践证明,凡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认真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城市,其综合抗震防灾能力都得到较大提高,历次地震也印证了这一做法的有效性。各地要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积极编制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编制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开敞空间的防灾庇护功能,并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这一功能,管理上要在城市政府领导下形成城市综合防灾的管理体制,对现有的抗震、防洪、消防、防风、人防等力量加以整合,确保信息通畅,防灾设备和物资储备充足,救援反应及时,形成城市整体综合防御能力。
8、高度重视新技术在抗震防灾中的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科研和勘察设计单位开展了大量科技创新活动,建设部也加大对工程抗震领域的科研投入,培育和推出了不少科技成果,如在新结构体系抗震性能研究、高层建筑抗震设计、抗震加固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隔震减震技术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产品,要充分利用这些来之不易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支持我们的工作实践,强化抗震防灾能力,并与其他防灾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我国城乡综合防灾能力。
同志们: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抓好全国的抗震防灾工作正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达到这一要求的具体工作,是我们工程抗震界同志工作的关键点和切入点,我们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统领下,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多年来抗震防灾工作的研究和实践为基础,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努力开创全国抗震防灾工作的新局面。
徐波同志在全国抗震办主任
座谈会的总结讲话
同志们:大家好!
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今天就要结束了。我代表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对会议情况做一个简要总结。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28日上午,铁宏同志做了重要讲话,阐明了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性,介绍了我部近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对今后各省抗震防灾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方向,确立了目标。之后,云南省、江苏省、新疆省、福建省、甘肃省抗震办的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各自的抗震工作情况,内容非常丰富,很有启发。
28日下午,各省会议代表分为两个小组,围绕如何进一步搞好抗震防灾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座谈讨论。大家还认真研究了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草案)》部长令,提出了很多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29日上午,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介绍了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的情况,北京工业大学的专家介绍了城市抗震防灾标准制定情况和综合防灾规划编制经验。
总的来看,这次会议虽然时间较短,但内容很丰富,大家围绕会议议题,回顾近年来我国防震减灾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和筹划下一阶段工作,积极开展讨论,圆满完成了会议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会议的主要成果
铁宏同志对近年来抗震防灾工作进行了高度概括和总结,从九个方面肯定了抗震防灾工作取得的成绩:
1,加大依法行政管理力度,促进抗震防灾水平提高;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抗震防灾工作夯实基础;3,建立标准规范体系,为有序管理搭建统一平台;4,编制抗震防灾规划,为抗震防灾做好空间安排;5,制定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6,强化监督检查,为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敢于负责;7,支持研究开发,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抗震防灾水平;8,加大资金投入,对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确保城市整体安全;9,强化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提高社会总体防灾水平。
结合目前抗震防灾面临的新形势,铁宏同志指出了未来抗震防灾工作八个方面的调整和思路:
1,从房屋建筑设防为主转向提高市政设施的抗震能力;2,继续强化超限高层抗震审查,特别注意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3,从城市房屋建筑抗震转向城乡房屋建筑抗震并举;4,从应急预案编制和颁布转向日常演练和救援措施落实;5,要重视基础资料收集,重点抓好在役建筑的抗震能力普查;6,从注重新建筑抗震设防转向注重使用过程中维持设计抗震能力;7,重视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注意留有足够的庇护空间;8,高度重视新技术在抗震防灾中的应用。
三、当前一些值得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大家在座谈讨论中,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查找了当前抗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都很准确,值得大家在工作中一起努力解决。但是,还有一些问题可能当前还无法解决,却又关乎城市公共安全的整体利益,必须提前思考,整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实现工作方式的转型,才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1、重视分析当前面对的形势,明确新形势下抗震工作的战略目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面对形势的变化,首先要分析形势,从而提出新的工作目标。铁宏同志讲话中提出的几个转变,充分体现了对当前形势发展趋势的把握,应引起大家的认真思考。抗震办的同志要重新审视我们的工作定位和工作方法,继承过去,展望未来,特别要抓住正在制定“十一五”规划的时机,把我们的工作想得长远一点,把我们的工作与宏观面紧密结合起来,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紧密结合起来,重新定位我们的工作方式,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体现我们工作的社会管理性质,从而不断扩大我们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的新贡献。
2、调整思路,积极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形势下抗震工作新模式
随着产权改革和建筑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建、构筑物的产权所有人结构正在多元化,抗震责任主体也将随之产生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创新管理模式,不再是大包大揽式地开展工作,而是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城市建设活动参与者特别是投资主体或产权所有人的抗震设防或抗震加固责任,而政府主管部门则通过明确监管环节,落实监管责任,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由抗震设防或加固的运动员转向裁判员。成效来自于责任机制,因此,要根据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责任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社会组织、企业和政府共负责任、共担风险的机制。对公益性及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要提请财政部门给与支持,以加大工作力度。
3、充分发挥现行工程监管机制作用,将抗震设防贯穿于工程质量监管全过程
同志们讨论中反映的这几年抗震专设机构人员的减少,我觉得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抗震工作的削弱,相反,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陆续出台,全国建设领域已逐步建立起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目标,包括施工图审查、强制性监理、开工许可、对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履行质量责任与义务进行巡查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在内的工程管理制度,以往的许多抗震工作内容,已逐步分解到上述环节,并成为法制化的长效机制,应该说监管机制更有效了,监管力量更加强了,因此我们要把抗震设防与这些监管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同时在这些监管环节突出或强化抗震设防内容,比如施工图审查要把抗震设防作为主要审查内容。同时,抗震办既然称之为办公室,就说明它具有综合协调职能,因此,抗震办的同志开展抗震工作不能孤军奋战,抗震办更不能仅仅是抗震加固项目办,要充分借助建设主管部门主管规划、设计、施工的整体优势,积极发挥抗震办在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比如可以在厅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调动有关处室力量形成联动,共同把好建筑抗震关。
4、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
一是高度重视大型公共建筑的安全问题,切实落实超限审查制度。由于大型公共建筑技术的复杂性不断加大,整体的系统性要求越来越强,很多超出了现有规范和标准的范围,这一类工程要特别强调充分依靠专家作用。
二是要从源头上抓好抗震工作。建筑的安全不完全是由工程抗震来保障的。首先取决于规划选址,场地安全对于抗震工作具有关键性意义。我们建设领域必须从规划选址到建筑设计、施工,再到使用安全、应急反应等进行全寿命、全过程安全管理,落实政府责任。
三是高度重视村镇抗震的问题。抗震防灾工作最薄弱的地方在农村,一些不大的地震发生在农村往往造成较大的生命损失。这当然与我们村镇建设管理力量薄弱有关,但只要我们高度重视,结合当地的地域特点与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宣传教育、试点示范、推广标准规范、提供技术支持等多种办法,就可以取得很好的工作效果。新疆、云南、内蒙在这一方面已有很好的经验。所以现在对村镇工程抗震已不是启动的问题,而是下一步如何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更上层楼的问题。
5、抓住机遇打造新的工作平台,不断寻求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上的突破
一是关注社区抗震防灾能力建设。抗御地震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任务,社区是公共安全的一个基础单元,国际上社区参与救灾活动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社区参与抗震防灾还相当有限,不仅表现在社区防灾意识的低下,还表现为多头管理,重复建设,形不成整体合力。但是不同部门牵头的防灾能力建设迟早都会汇聚到社区这个块块上来,我们要提前考虑在抗震防灾工作中如何培养提高社区反应能力问题,早作准备早主动。我们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现有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正常的体系。
二是切实加强指挥体系的建设,积极培育应急抢险力量。要利用抗震办的综合职能,建立或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一旦发生地震能够立即运转,及时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在强化我们抗震防灾的应急反应能力的同时,掌握我们在应急工作方面的主动权。这是一个新的重要抓手,我们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抗震防灾对整个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减灾的平台作用。地震灾害在各类灾害中对城市建设最具有破坏性,影响区域也会涉及整个城市,因此,一方面城市管理者必须树立安全就是发展的观念,树立安全是珍视发展成果的观念,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与此同时我们搞抗震的同志也要考虑如何充分发挥我们在防灾减灾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在整个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6、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
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可能会是一个较长时间存在的问题。我们一方面应该根据建设领域的实际,加强与地震部门的合作,与消防、气象部门的合作,主动配合,形成合力,达成双赢。同时也要不断调整工作方向,退出一些已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属于建设主管部门职能范畴的工作,把一些管不了、管不好而且也不属于政府职能的事务性工作和属于市场可以调剂的工作甩开,腾出精力切实加强前瞻性研究,加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强化铁宏同志讲话中提出的若干工作转变和调整的力度,掌握抗震防灾工作的主动权。
同志们,我们开了一个很好的座谈会,会议结束后与会代表要向厅领导和相关负责的同志传达会议精神,建议还要进一步展开讨论,研究问题。
最后,我代表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向大家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大家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居安思危,全过程、全方位地抓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把抗震防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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