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统一全市的行道树的栽植技术,提高栽植质量,配合道路管线,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县属城镇行道树栽植工程。
1.0.3行道树栽植,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环境条件
2.1地上部分
2.1.1可种植行道树的人行道宽度及范围。
2.1.1.13m以上的人行道。
2.1.1.22m左右,沿街建筑在两层以下的人行道。
2.1.2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在车辆安全视距内不得栽植。
2.1.3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1.3规定。
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表2.1.3
名称距主干中心不小于(cm)
电力电讯杆200
电力电讯杆拉杆150
交通指示牌、路牌车站标志120
路旁变压器外缘、交通灯柱300
消防龙头、邮筒120
水准点200
2.2地下部分
2.2.1行道树的主干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95m.
2.2.2土壤条件应按下列规定:
2.2.2.1种行道树土壤应呈微酸至微碱性。
2.2.2.2栽植穴内有建筑垃圾、含有害物质的土壤,必须用栽植土加以更换。
3栽植前准备
3.1工程资料
3.1.1栽植工程的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种植设计及设计说明、设计概算、上级批准文件等资料。
3.1.2建设单位必须于施工前一个月将以上材料交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实施计划。
3.2现场调查及放样
3.2.1施工前应对人行道的公共设施、土壤、路面、沿街建筑物,地下管线等情况进行调查,应作好记录。
3.2.2行道树的放样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实地情况。
3.2.3施工时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应由设计部门变更设计。
3.3选苗
3.3.1应按设计要求选择苗木的品种和规格。
3.3.2行道树必须选择干直、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质苗。
3.3.3同一条道路或路段应栽植统一树种,统一规格的行道树。
3.3.4落叶乔木的苗木分枝点高应在3.2m以上,必须有3~4根一级主枝。
3.3.5行道树苗木的干径:落叶树不应小于7~8cm;常绿树不应小于6cm。
3.3.6裸根苗木根系直径和带土球直径及深度规格,应符合表3.3.6要求。
裸根苗木根系直径和带土球直径及深度规格表3.3.6
树种干径(cm)根系和土球规格备注根系直径(cm)根系深度(cm)
乔木6~755~6035~40
7~860~6540~45
8~1065~7545~50
10~1275~8550~60
12~1485~9560~65
3.4树穴
3.4.1树穴规格尺寸不得小于长×宽×深(m);1.5×1.25×1.0(m)。
3.4.2栽植穴内挖出的栽植土及废土分别堆置于穴外两侧,废土杂物应集中运出。
3.4.3穴内土质符合要求的,可在土球或根部以下的土壤翻松20~~30cm(不宜取出)。
3.4.4挖穴时遇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应停止操作。
3.4.5挖穴时,底口的尺寸不得小于上口。
3.4.6挖穴后,栽植前应在穴内施足腐熟的基肥。
3.4.7空穴过夜,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栽植
4.1栽植条件
4.1.1落叶乔木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萌芽前或秋季落叶后土壤冰冻前进行。乌桕、枫杨、楝树、重阳木等树种应在芽刚萌动时栽植。
4.1.2常绿乔木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前,秋季在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进行栽植。
4.1.3栽植行道树的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灌。
4.1.4综合工程的栽植,应在主体工程全面竣工后进行。
4.2支撑
4.2.1落叶乔木应用单柱支撑,在栽植前先竖桩。
4.2.1.1预制的单柱桩应全长3.5m,埋人地下1.1m竖桩位置与主干间距为25~30cm。
4.2.1.2单柱桩在挖好栽植穴后,应在盛行风向的上风向(东西向道路在东侧,南北向道路在北侧)倾斜5°埋设护树桩。
4.2.2常绿乔木宜用扁担桩的形式支撑,必须在树栽好后再支撑。
4.2.2.1苗木栽植后,应在土球侧各打人一根垂直护树桩。
4.2.2.2桩应全长2.3m,打入土层1.1m,桩的中心位置距土球外侧lOcm。
4.2.3护树桩的定位与道路走向应平行。
4.3装运
4.3.1苗木必须轻装轻放,按序装车、下车,根在车头梢在尾,不应损坏苗木及破碎土球。
4.3.2长途运输应用保湿材料复盖,防止曝晒风干。
4.4修剪
4.4.1可在苗木挖掘时和栽植前进行修剪。
4.4.2修枝应注意树形均衡。应剪除有病虫的枝、根和损伤的枝、根。大剪口处应采取防腐处理。
4.4.3苗木运到栽植地后,不宜及时种植时,应注意保湿、防冻或进行假植。
4.5栽植
4.5.1栽植在同一条道路上的行道树分枝点的高度应一致。
4.5.2树木主干的弯曲面应与道路走向平行栽植。最大的弯曲面应朝向护树桩。
4.5.3树木栽植的深度应高于地表面5cm左右,待土下沉后,使根颈与地面持平。
4.5.4裸根苗:应将树根舒展在穴内,均匀加入细土至根被覆盖时,苗木略向上抖动,提到栽植位置,扶直后再边培土边分层夯实。
4.5.5带土球苗:在栽植穴内,应将土球放妥后,剪去包扎物,将其取出,然后从栽植穴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层夯实,不伤土球。
4.5.6在主要道路及行人频繁的道路应辅设树穴盖板,盖板的铺设应保持土壤疏松,不移土。
4.5.7行道树种植后应及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5.8树木死亡,应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再进行补植。
4.6筑堰与浇水
4.6.1树木栽植后,应在树穴周围用土筑成高于根颈10cm~15cm的浇水堰,应筑实、底平,不应漏水。
4.6.2树木栽植后,应及时浇水,隔天复水。遇到天气干燥时适时浇水,常绿树还必须向树冠喷水。
4.6.3浇水应缓浇慢渗,出现漏水、土壤下陷和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培土。
4.6.4浇水后,应及时封堰复土整平。
4.7扎缚
4.7.1单柱桩:扎缚材料应在距护树桩顶端20cm处呈∞字形扎缚三道加腰箍,保持主干直立。
4.7.2扁担桩离地面1.1m高处应在主干内侧架一水平的横档,分别与苗木主干、护树桩缚牢,保持主干直立。
4.7.3发现树木下沉、出现吊桩应及时松缚,重新扎缚。
4.8非季节栽植
4.8.1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1培育成无心主枝的乔木,应以短截为主,疏剪为副,为保持分枝匀称,高度基本一致,可进行重截或强截。
4.8.1.2具有中心主枝的乔木,中心主枝不得截去,以疏剪为主,短截为副,修剪量宜保留原树冠的1/3,保持树冠树形。
4.8.2带土球栽植:主干和主枝必须草质包扎,不得影响树梢。
4.8.3树木土球直径,应取基径的6~7倍。
4.8.4傍晚或荫天栽植,早晚应注意浇水喷雾。
4.8.5栽植后应定人定树重点养护,养护应按上海市标准园林植物养护规程)中按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一节的规定执行。
5工程验收
5.1验收时间
5.1.1验收应符合表5.1.1栽植工程各项工序验收时间要求进行。
5.2成活指标
5.2.1在栽植季节内本地区苗木成活率应为95%以上。外地苗木成活率应为90%以上。
5.2.2非栽植季节种植的树木成活率应为75%。
5.2.3验收时间应为栽植后经过一个夏季后的10月份进行。
5.2.4成活率应按公式5.2.4计算,并按表5.2.4方法统计。
成活率=成活株数(实栽株数-客观因素死亡数)×100%
5.3竣工后施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5.3.1应包括施工设计图、竣工图、设计变更等文件图纸。
5.3.2应有地下管线位置图与说明资料及地上公用设施位置图。
5.3.3工程施工中栽植的树木,应按表5.3.3汇总。
5.3.4施工记录、施工各阶段的验收资料及质量评定和工程决算。
5.3.5竣工验收后必须由验收部门和验收者填制验收单,经签名盖章后有效。
5.3.6各项资料应整理归档。
信息发布:广州名易软件有限公司 http://www.myid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