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采用以下四种方法来选择评标方法:
分析法,通过分析采购项目来选择。一般来说,若采购的项目属于标准定制货物及通用服务项目。如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则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若采购项目属于非通用项目,个性化技术、商务指标复杂,且有特殊要求,则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因为最低评标价法不能保证所购商品的技术要求,性价比法也不能保证所购商品的特殊要求。如知名品牌和不知名品牌,质量可能差不多,但价格差别确实较大,若按性价比法来评标的话,肯定是不知名品牌中标,所以,采用综合评分法比较恰当。
因素法,就是通过看何种因素为主要评标因素来选择。若以价格为主要评标因素,则选择最低评标价法。若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为主要评标因素,则应选择综合评分法。因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要求有技术、价格、供货时间、供货方式、财务状况、信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及售后服务等,而要满足这么多要求,就势必要选择综合评分法。若以采购人想买到最好的东西为主要评标因素,则应选择性价性法。因为性价比法是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的汇总考虑,这样既保证了价格,更保证了价格以外的各项性能要求。
采用对比法:当采购人采购非通用物品且无特别要求时,拟通过事先选用除最低评标价法以外评标方法的对比,来确定选择评标方法。一是比较认同度,确定11名咨询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名,集中采购机构3名,技术专家3名,招标采购单位3名(其中两名为单位负责人,另一名为职工代表),然后发出11张咨询评标方法票,注明只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中选取其一,选择得票多的一种。二是比较价格分值所点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值)。由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办法》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值是货物项目总分值的30%~60%,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的10%~30%.就某一招标采购项目而言,若其价格分值的比重确定比较困难,则不宜选用综合评分法,反之,宜选用综合评分法。因为在同等采购要求下,选用综合评分法无论在操作上,还是在时间上都优于性价比法。
查阅法。亦称经济法,就是通过查阅政府采购档案资料或政府采购案例,或凭招标采购经验来确定。具体做法是招标采购单位有相同或相近的招标采购案例,可直接参照以往的选择,或者查阅本单位平时所收集政府采购案例,或政府采购专业媒体的案例。
营造专业透明的评标定标环境 建立以四个系统为核心的专业评标区。在专业评标区设置四个系统,实现专家与不见面,专家与专家之间不见面的评标定标格局。四个系统包括:
监控系统,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制作成光盘以备案查验。
屏蔽系统,对所有手机、BP机等信号实行隔绝,评标区与外界的无线信号完全屏蔽。
会务系统,评委会成员之间以及评委会成员和供应商的联系均通过评标区专用的会务系统,在不见面的情况下,通过兼有可视、录音双功能的电话交流。
变声系统,在使用时,专家和供应商的不同性别和年龄的声音在接听时均发生实质性变化。
建立电脑现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评委和专家独立评审的评标环境。组织评审结果咨询会。在现场公布评审结果后,未中标的供应商可以通过会务系统,在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就自己未中标的原因和招投标的程序咨询评委,评委必须予以回答。这样,对评委会也起到监督的作用,增强其评审行为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强化纪律约束 强化责任管理。所有现场监督人员、评标定标人员在评标前都要签订廉洁责任书。对因疏于防范或监督不力或玩忽职守不认真评标、定标等原因而让违法舞弊行为有机可乘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执法监督人员、评委人员的法律责任。
强化评标现场管理。一方面。规定所有非直接监督管理人员都不得参与评标定标工作;另一方面,所有评委人员都必须按时进入评标现场,进场后不得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且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场。
强化评标复核。对所有评标数据都要认真履行复核程序,特别是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更要认真复核,以防少数人在计算上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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