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由总说明和清单计价表格组成。
1)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编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工程量清单的主要内容、编制要求、应了解的项目特殊信息等,相当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概括和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与项目特点及所属行业有密切联系,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概况,如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工程特征、交通状况、环保要求等;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采用的技术标准、施工图纸等文件依据;专业工程估价、材料设备供应与定价等特别要求;投标计价的规定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形式因工程所属行业的不同而存在区别,各行业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表格有所区别,但大同小异。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清单计价表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分类、分级汇总表,通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分类逐级汇总,得出投标总价。例如,招标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下面应分别提供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构成工程实体的项目,是工程量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等都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应该根据本行业和招标项目的工程技术类型特点和施工条件环境,按照分部或分项工程划分并详细列出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内容,以满足全部工程建设项目的计量、计价和支付。
③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是指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必须采取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包括临时设施、临时工程等非实体项目。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组成取决于工程专业类型及施工组织设计,通常包括施工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措施等。投标人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整补充措施项目。
④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一般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A.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并计算在合同价款中的暂定金额,由招标人控制核定与支付,用于签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及其材料、设备、服务调整采购、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调整以及可能发生的合同索赔金额等情况。
B.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一般包括材料费暂估价、专业工程综合暂估价(包括工程直接费、管理费与利润)。
C.计日工。指为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合同约定外的零星工作,且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计价项目而采用的计价方法。按实际发生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及合同中相应的计日工子目单价计价付款。
D.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是招标人为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采购供应材料、设备,要求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发包人应按投标报价向总承包人支付该项费用。
⑤规费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是指根据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或省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并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规费项目清单一般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⑥税金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一般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⑦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组成的一个分解表,主要用于分析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或作为合同履行中计算变更单价、确定新增子目单价的依据。单价分析表中的子目编号、子目名称、工作内容、综合单价等应与工程量清单对应的子目保持一致。
综合单价一般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成本又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间接成本是指施工企业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发生的工程现场和企业的管理费、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利润是指施工企业投入成本之外获得的收益;税金是指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各行业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均有不同规定。表6-1、6-2是两个工程量清单表格的示范性格式。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具体形式可以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行业计价规范,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进行扩展、细化。
表6-1工程量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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