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江隧道工程,在市政府先期投入的300万元财政性启动资金的基础上,撬动了33个亿的建设资金。在项目法人招标成功后,该300万财政资金悉数归还市财政,探索出了财政性资金在政府投资项目上的退出机制。这一项目法人招标的实践表明,经营性基础设施完全可以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度,政府作为项目发起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者(项目法人),并由中标的投资者自主进行项目决策、融资、建设以及今后的运营、维护和移交。
1.扩大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采用项目法人招标,广泛地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城市重大基础设施,有效扩大了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通过这次过江隧道工程的项目法人招标,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新的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运作体制,吸引子有实力的多元化经济实体参与项目竞争和建设,发挥其投融资、建设、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经验,促进经济发展。
2.促进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转变。该项目成功地进行法人招标,还促进了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的转变,使政府从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投资者和建设管理者转变为投资与建设的裁判员和游戏规则的制定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在多数情况下,政府出资仅仅是以财政性资金补贴、贷款、贴息或担保等方式向项目提供资金或支持。政府并不直接投资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也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更不谋求投资回报。
3.打破行政性垄断,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法人招标打破了长期以来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所属的行政性公司)采取行政垄断方式直接投资、建设和经营的格局,促进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样化,弥补建设资金的缺口,从而有助于加快相关基础设施的发展。此外,项目法人招标使跨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各类非政府投资主体同时投资、建设、经营一些政府急需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成为可能。
4.增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透明度。项目法人招标增强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透明度,为非政府投资主体提供更多的投资项目信息和投资机会。长期以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即社会资金不是不愿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而是找不到合适的项目和无法了解政府将建设什么项目。推进项目法人招标,将大大改善这种状况,使各类非政府投资主体能够公平获得相关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信息,公平参与投资并分享经营性基础设施的投资收益。
5.引进竞争机制,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益。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经验表明:垄断经营和政府监管不力是导致基础设施运营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其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政府加强监管总是难以到位;如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缺乏竞争,即使民营化、企业化也难以提高效率。推进项目法人招标,有利于打破目前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广泛存在的行政性垄断,并造成一定程度的竞争态势,从而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率。
市发改委对在招标实践中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认真总结,编写了《政府投资领域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制的理论与实践》,经省市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鉴定为省级科技创新成果。鉴定意见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独到见解,并将在指导工作实践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具有明显作用和效果。
南京长江隧道实行项目法人招标,选择综合实力最强的项目法人,实现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新型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的运作体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对市发改委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办法给予了高度评价,提出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城市中推广。此项目法人招标的经验已被杭州市和昆明市消化引进,成功应用在杭州钱江隧道、第七届全国残运会主体育场馆和南京市纬三路过江通道等项目的法人招标。
2008年7月,工程设计单位中国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专门给市发改委隧道前期办公室送来一面锦旗敢改革,破天大难题,非不能、不行、不可行;会创新、解同行对手,手拉手、里程碑工程。由此,我们深刻体会到:解放思想,凭实力公平竞争,用人才和智慧促进科学发展,就可以推动中国招投标领域继往开来全面发展,走出中国招投标事业的崭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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