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与支付
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566.80万元)
[问题]
(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简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3)合同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
[考查]
(1)合同文件前后约定不一致的修改及效力解释;
(2)《建设工程条例》对工程保修年限的规定;
(3)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
[分析]《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履行中,合同文件前后约定不一致的解释方法,以及争议得解决途径。合同工期及开工日期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中的工期和开工日期推算竣工日期,进而确定承包人是否如期履约。
[参考答案]
(1)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竣工日期为2008年10月15日不妥,应调整为2008年10月9日。
②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③合同总价应为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在合同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遵照以文字数额为准的解释惯例。
④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部分条款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⑤甲方承诺的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和方式不妥。预付款制度的本意是预先付给乙方购置材料、设备及工程前期准备等工程借款,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故此,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和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而工程进度款则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处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
(2)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总价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合同总价规定不符。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的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确认合同总价。一般建设工程所涉及到的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④专用合同条款;
⑤通用合同条款;
⑥技术标准和要求;
⑦图纸;
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⑨其他文件。
一般来讲,各个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发生冲突时,上述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从前至后效力依次降低。
(3)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①双方友好协商;②按合同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③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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