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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口”防护措施
“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包括垃圾口)、通道口。

1、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类型,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1)各种板与墙的孔口与洞口,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上的坑槽,以及上人孔、天窗等处,均设置稳固的盖板,防止人、物坠落的小孔眼的钢丝网等覆盖。

3)各类通道口、上料口的上方,必须设置防护棚,其尺寸大小及强度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达到使在下面通行或工作的人员不受任何落物的伤害。

4)施工现场大的坑槽陡坡等处,除需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设红灯警示。

2、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边长小于2.5cm但长边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予以覆盖。

2)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口临时形成的洞口等处,用竹、木等作盖板覆盖洞口,盖板必须保持四周搁置均衡。

3)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边长为50100cm的洞口,必须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预埋在混凝土楼板内的钢筋网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4)楼板、屋面、平台等面上,短边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5)垃圾井道和烟道等处,应随楼层的砌筑和安装而消除洞口,也可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除按以上处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6)位于车辆行驶的通道旁的洞口、深沟以及管道的沟、槽等,应加盖板,并应固定,还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荷载。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大于15cm,或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

8)下边沿至地面或楼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外侧落差大于2m时,加设高至1.2m的两道护栏。

9)邻近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或加以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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