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是商品、劳务和技术的国际转移。根据国际贸易标的物的不同,可以将国际贸易分为三个部分,即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技术贸易。其中国际货物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4.1国际贸易的特点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相比较,既有一定的共性,又有自己的特性。
其共性表现为:两者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相同,都处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交换环节,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商品的价值,具有共同的商品运动方式,受商品经济规律的影响和制约。
两者的区别在于:国内贸易是发生在一国境内的商品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越过国界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国际贸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国家干预,限制严格
国际贸易的主体具有双重性,即个别主体与国家主体,它既是厂商与厂商之间的贸易,又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国家为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保护民族工业发展以及保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等,往往采取一些政策和措施对国际贸易进行干预,或鼓励出口,或限制进口。由于国际贸易受国家干预,所以在对外贸易时,要注意了解、研究相关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和措施,以便更好地制定进出口商品方案。
(2)情况复杂,风险很大
国际贸易是跨越国界进行的,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涉及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加之国际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交易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外来风险,由此带来的贸易风险也比国内大得多。
1)政策变化风险2)信用风险3)汇率风险4)价格风险
5)运输风险6)政治风险
(3)强手如林,竞争激烈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相比,有了更广阔的空间范围,这一方面有利于厂商在更大的范围里挖掘资源,开辟市场,另一方面也使其遇到的竞争更加激烈。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竞争手段也更多、更复杂。不仅凭借个体实力的竞争,而且有国家的支持;不仅有价格的竞争,而且有非价格的竞争,各种手段纷繁复杂。
(4)地区制约,需求多样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文化传统等不一样,形成了国际市场上千姿百态的需求特点。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经济发展水平对市场的影响。
2)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对市场的影响。
4.2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体系 国际货物贸易所适用的法律归纳起来,有下面两种类型:
(1)适用合同当事人所在国国内的有关法律
许多有国际贸易活动的国家都制定了本国的对外贸易法,凡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都应遵守有关国家的对外贸易法,例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此外,合同当事人还应遵守各自所在国的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对同一问题,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为此在合同中最好明确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2)适用有关的国际协定、条约或公约
为了解决各国法律之间的冲突,一些国际组织缔结了一些协定、条约和公约,有的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和采用。这些协定、条约和公约主要集中于三个领域:国际货物贸易合同领域、国际货物运输领域和国际支付领域。
1)国际货物贸易合同领域中买卖双方主要遵循的公约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它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相关的公约还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2)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主要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等等。
3)关于国际支付的公约主要有:《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统一跟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公约》等。
虽然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对交易力有强制性,但是,由于它的局限性,在国际贸易中,还存在着许多国际贸易惯例,供交易方进行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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