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合同进度计划(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按期竣工是承包人的主要义务,也是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
专用合同条款应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进行约定,并约定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和监理单位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值得注意的是,设计交底的安排也应当在其中给予相应考虑。
②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通用合同条款第10.2款)。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承包人编制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单位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专用合同条款应约定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限和监理单位批复的时限,且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仍应满足保证合同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为了便于工程进度管理,专用合同条款中还可补充对承包人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每年年底向监理单位提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的规定。该年度施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为了便于合同用款的管理,专用合同条款中还可补充要求承包人每个季度向监理单位提交支付的详细季度合同用款计划。
③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通用合同条款第11.4款)。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专用合同条款应进一步明确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具体范围。当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承包人有责任自行采取措施,避免和克服异常气候条件造成的损失,同时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当发包人不同意延长工期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为抢工增加的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④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通用合同条款第11.5款)。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单位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专用合同条款可以补充监理单位判断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过慢的方法,如除了发包人的工期延误之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在规定的安全区域下限之外时,监理单位有权认为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专用条款中还可约定承包人虽然采取了措施但仍无法按期竣工时,监理单位可通知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若承包人仍不纠正的,发包人还可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并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对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即使采取了赶工措施,但仍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时,承包人还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具体数额可根据各行业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累计限额等。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按比例支付的,还应规定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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