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城镇化要有施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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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镇需要足够的空间才能容纳较多的人口,提供宜居的生活环境,而对空间的规划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镇的魅力和活力。 城镇化要有施展空间 一直以为座落在北京北海的团城是世界上最小的城,但最近搜索互联网却发现,西班牙、南斯拉夫、海牙等很多国家都自称拥有世界上最小的城。这些小城虽各具特色,但共同之处是住的人很少,城市功能健全,否则不能称其为城。如果天下之城皆以小巧玲珑为美,恐怕解决中国数亿人口的城镇化问题将遥遥无期。 城镇需要足够的空间才能容纳较多的人口,提供宜居的生活环境,而对空间的规划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镇的魅力和活力。中国的城镇建设多是千城一面、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土地供求矛盾尖锐,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增量土地供应不足。一方面国土部门的供地计划连续数年超支,似乎土地供应强劲;另一方面,地王频出,地方政府急呼建设用地指标不够。造成这些问题,与中国城镇规划及土地制度直接相关。 首先,中国城镇规划编制和审核的权限相对比较集中。城镇规划要经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逐级审核,规划编制则大都由其所属的少数几个城市的规划设计机构制定。尽管在编制规划中会考虑人文历史、地理、环境等地区特色,但长期由同一支队伍编规划,难免陷入路径依赖,成为各地千城一面的重要原因。 中国主要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集中于中央政府,各地政府对下一级城镇规划进行审批。每经过一道审批都要组织专家论证,相关政府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由于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往往造成规划批准滞后于形势发展。在规划执行中难免出现边调整边申报新规划的情况。规划层层审批、集中审批,却并没有树立权威。 其次,土地计划管理方式不适应城镇化发展规律。从国外经验看,在城镇化初期会划定较大的面积进行规划,这时城镇人口密度会较小。但随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城镇人口密度逐步提高。中国目前的供地方式是,每年根据上年土地利用情况和人口增加的规模,几乎是均等供应土地,实际上不利于制定和实施城镇发展的整体规划。 土地是城镇的载体,也是促进城镇发展的生产要素。既是生产要素,就应当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但土地的计划管理抑制了土地市场发育。政府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并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执行不同的价格,扭曲了价格和供求关系。2004年,为应对经济过热,国家加大了土地计划管理力度,这一举措原本是抑制经济过热的临时性调控政策,但时至今日已从短期政策变成长期政策,难以适应当前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 第三,城镇规划与其他规划衔接不够。城镇规划要对一定时期内城镇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进行全面部署。但是目前涉及城镇发展的规划较多,包括土地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这些规划往往与城镇规划提出的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存在矛盾。特别是土地规划与城镇规划谁服从谁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增加了城镇规划统筹城镇整体和长远发展的难度。 综观世界城镇化程度和质量较高的国家,在处理规划与土地供应关系上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一般来说,城镇的总体格局、规模需要政府干预,但生产要素特别是土地供给主要由市场调节。大部分城市在发展初期需要较多土地供给,发展到一定程度对土地的需求开始减少,最终不再占用新地。 为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中国应当对城镇规划方式与土地供应方式同步进行改革。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当前有必要调整中央和地方对城镇规划的审批权限、简化规划审批内容,把规划审批权限主要放到地方。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主要是提出城镇规划编制的原则,指导地方编好规划。同时,各地应统筹考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三规的衔接和协调。在一个平台上,使三规涉及的发展目标、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长边界、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等方面统一落到一张图上。 城镇化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引擎,需要有施展的空间,须保障城镇化的土地需求。当前应退出经济过热时土地计划供应管理模式,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允许农村对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三权开展抵押、担保等,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盘活土地资源。 中国建设行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工程造价信息价、指导价、参考价,登录http: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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