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高校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高校及主管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充分激发高校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 广大高校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要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要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高校要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章程,明确并落实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五、切实明确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高校要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要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高校主管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支持高校设立师德建设研修基地,搭建教育交流平台,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
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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