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工程项目经理的岗位职业能力评价等级
工程项目经理的岗位职业能力评价按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承发包类型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能力担任国内外各类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受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的项目经理;
B级(大型工程项目经理):有能力担任大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受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项目经理;
C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有能力担任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和专业承包的项目经理;
D级(小型工程项目经理):有能力担任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项目经理。
工程项目规模参照原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
3.2工程项目经理的职业道德敬业:恪尽职守、勇担重任;守法:奉公守法、清正廉洁;诚信:忠实履约、以义取利;奉献:甘于奉献、服务为荣。
3.3工程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素质:
1.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善于进行组织协调与沟通;
2.相应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
3.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法规知识;
4.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爱岗敬业,诚信尽责;
5.身体健康。
3.4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的条件
3.4.1A级标准和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8年及以上,或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10年及以上;
2.具有建设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或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取得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C级及以上证书,或取得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副会员(ICIOB)及以上证书,并参加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近8年内至少承担过两个大型相应类别工程的主要项目管理工作;
4.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取不同项目管理方法,圆满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各项任务;
5.具备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好的外语水平。
3.4.2B级标准和具备的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6年及以上,或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8年及以上;
2.具有建设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取得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C级及以上证书,或取得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副会员(ICIOB)及以上证书;
3.具有大中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大型相应类别工程或两个及以上中型相应类别工程的主要项目管理任务;
4.具备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3.4.3C级标准和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3年及以上,或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4年及以上,或具有中专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6年及以上;
2.具有二级建造师或建设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或取得工程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3.具有中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近3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个中型相应类别工程的主要项目管理任务;
4.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4.4D级标准和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2年及以上,或中专文化程度、工程项目管理经历3年及以上;
2.参加过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小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近3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小型相应类别工程的主要项目管理任务;
4.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
4.项目经理的培训与申报 4.1培训目的。使培训对象进一步掌握岗位所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知识、方法、技术,完善知识结构,了解我国建筑业发展方向,掌握工程项目管理创新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重点加强对A级和D级项目经理申请人的培训。
4.2培训机构。是由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推荐并经职业化建设办公室确认备案的项目经理职业化培训机构。
4.3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培训机构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由职业化建设办公室统一格式、并由各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印制的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4.4工程项目经理的申报与考核评价
4.4.1《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请人员必须符合本导则3.4条中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标准及具备的条件。
4.4.2申请人员向其人事关系所在企业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申报表》(可从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www.cpmchina.com]下载)和相关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经企业考核合格后,统一报送本行业、本地区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进行审核。
4.4.3企业对项目经理申请人员进行考核时,按照《项目经理申报人员考核评分表》(见附表)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总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即可推荐申报。
4.4.4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依据本导则和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实施细则》,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与行业奖惩情况进行核实评价,据此确定其相应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评价等级,并颁发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
4.4.5《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由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备案登记,联网公告,全国建设行业通用,有效期为5年。
5.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 5.1《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的使用
1.建筑企业可将《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作为选聘任用项目经理的条件之一;
2.建筑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可按有关规定和需要向发包人出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业主或发包人在考核建设工程承包人或项目管理公司及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能力时,也可检验其岗位职业证书情况。
5.2由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的管理。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对取得各级《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与上网公告,并对其实施职业指导、服务和管理。
5.3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能力评价等级的升级
5.3.1D级《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持有者,自领取证书满3年,已具备C级项目经理规定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本人申请和工程业绩申报晋升C级;
5.3.2B、C级《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持有者达到上一个等级条件的,可随时提出升级申请。
5.4继续教育。对已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者,每3年需参加一次由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组织并由项目经理职业化培训机构实施的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各培训机构将项目经理参训与考核情况记录在其《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继续教育栏目中。如项目经理已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或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其学时也可计入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学时。
6.项目经理的选聘和任用 建筑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与特点,可依据本导则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择优选聘项目经理:
6.1自荐上岗: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项目经理管理部门考核,由法定代表人签发工程项目经理聘任书聘任上岗。
6.2委任上岗:企业项目经理管理部门推荐,经本人同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工程项目经理聘任书聘任上岗。
6.3竞聘上岗:企业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条件和内部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开竞聘,中选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项目经理聘任书聘任上岗。
7.工程项目经理的责任、权限和利益 7.1项目经理thldl.org.cn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3.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6.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
8.协助组织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7.2工程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
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9.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权力。
7.3工程项目经理的利益
1.获得工资和奖励;
2.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经审计后给予奖励或处罚;
3.获得评优表彰、记功等奖励。
7.4工程项目经理的行业奖励及权益保护
7.4.1行业奖励
1.项目经理承建的工程项目被评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及省部级和有关行业建设(建筑)协会优质工程奖,或相当于省部级和有关行业建设(建筑)协会颁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奖项者,其所在企业和所属行业建设(建筑)协会可推荐其参评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中国国际杰出项目经理。
2.凡承担过5个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且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未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在20年及以上的项目经理,经企业推荐,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颁发优秀项目管理工作者荣誉证书。
3.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可以协助会员企业,在工程招标投标、评奖表彰、人员职务升迁考核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向建设单位、用人企业和社会公众,推介优秀项目经理。
7.4.2工程项目经理的权益保护
工程项目经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可根据项目经理的请求,通过各种渠道维护项目经理的合法权益。
7.5工程项目经理的行业惩戒
7.5.1对出现以下行为的项目经理,其岗位职业能力评价等级降低一级: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所规定的一般事故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
2.工作失职,致使项目亏损严重的。
7.5.2对出现以下行为的项目经理,取消其《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
1.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证书》的;
2.降低岗位职业能力评价等级期间再次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3.触犯刑律或发生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的。
8.行业监督 8.1职业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对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和会员执行行规行约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8.2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组织制定行规行约的实施办法及相应配套制度,指导监督项目经理自律情况。
8.3建筑企业按照行规行约和实施办法,建立相应机制,对项目经理自律情况进行定期考评。
8.4中国建筑业协会和各行业建设(建筑)协会对职业化建设办公室、职业化建设推进机构、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附则 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建协[2006]7号文同时废止。
本导则由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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