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在监理实际工作中的地位很重要,并且要在监理规划中列出,应在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例会中,向施工单位明确,以便使施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已包含了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也同时包括了对质量计划的审查。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八项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有四个方面) (1)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为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2)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所谓先地下、后地上是指地上工程开工前,应尽量把管道、线路等地下设施和土方与基础工程完成,以避免干扰,造成浪费、影响质量。此外,施工流向要合理,即平面和立面上都要考虑施工的质量保证与安全保证;考虑使用的先后和区段的划分,与材料、构配件的运输不发生冲突。
(3)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致性。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等。
(4)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施工平面图的静态布置内容,如临时施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管道、施工道路、临时办公房屋、物资仓库等,以及动态布置内容,如施工材料模板、工具器具等,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于各阶段施工方案的实施。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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