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进入三季度以来,陕西、内蒙古、湖北、吉林、湖南、江苏等地先后发生了建筑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7月3日,陕西省商洛市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图书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塔机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李忠坤,项目经理:曹恒星);监理单位是陕西商洛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州城监理所(企业法人:赵绪春,项目总监:赵书林)。 7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王子旗乌兰花镇和平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发生一起管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四王子旗城市投资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山东荷建建筑公司(企业法人:张广周,项目经理:候广栋);监理单位是乌兰察布市集宁建设监理公司(企业法人:高福,项目总监:张世平)。 8月13日,湖北省广水市滨河休闲街A2号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人货两用电梯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广水市兰信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随州沿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张明扬,项目经理:左逸凡);监理单位是湖北百顺监理公司(企业法人:陈耀东,项目总监:向阳)。 8月23日,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锦苑鑫城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鑫锦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益阳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陈翔,项目经理:陈鑫凝);监理单位是湖南大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赵步峰,项目总监:李国兵)。 8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文教中心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脚手架跨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无锡市北塘区益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裴仁年,项目经理:钱建强);监理单位是江苏建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吴澄,项目总监:李永丰)。 8月3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冶新奥蓝城3期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中冶新奥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长春建工集团吉泓建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葛春成,项目经理:王忠金);监理单位是吉林省建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武国泰,项目总监:王金都);塔吊拆除单位是辽源市诚信塔吊安装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吴子平)。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区建筑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建筑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一个岗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 各地要根据我部《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安函[2010]2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我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通过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严肃查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上述六起建筑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所通报的事故实施专门督办,在事故原因查明和责任认定后,依据职责权限,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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