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直辖市建委、安全监管局,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安全监管局:
近一段时期以来,重庆、河南、四川等地先后发生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现将有关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1、2007年6月21日,重庆市万州工业园区内移民就业基地标准厂房C幢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农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市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铁二院咨询监理公司。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塔吊安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塔吊未经检验检测就投入使用,且在塔吊顶升过程中,违规安排施工人员在塔吊下方作业,酿成事故。
2、2007年6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锦江公寓综合楼工地施工现场,一塔吊在拆卸过程中突然发生倒塌,造成7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南阳市宏江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塔吊拆卸单位为南阳高新区恒大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南阳市城建建设监理所。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塔吊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违规作业,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酿成事故。
3、2007年5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凯丽滨江花园二期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拆卸塔吊时,塔吊突然发生倒塌,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成都和骏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成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成都海诚监理有限公司。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塔吊拆卸作业未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违规作业,酿成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扎扎实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严密排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及时消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的各类隐患。
二、认真落实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
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交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作业,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关,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企业整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要立即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各地要针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特点,认真编制符合实际和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要定期组织演练并强化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并加强演练。发生事故,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开展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态势的进一步扩大。
四、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把施工企业无资质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施检验,监理企业未认真履行监理责任等行为作为查处的重点,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原因和存在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频发势态,营造安全、良好的施工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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