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9号)和《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2]17号)要求,现将我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我部安委会承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安委会办公室(质量安全司),其主要任务为: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指导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汇总各地区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进实现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目标,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从4月开始,9月结束,为期6个月,分四个阶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各阶段拟重点做好的工作: 1.4月至5月:发布通知,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6月至7月:指导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源头治理,构建现场和市场的联动机制。 3.8月,指导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4.9月,督促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形成专项行动报告,于2012年9月10日前报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至国务院安委会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集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突出预防为主,消除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并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负责人现场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的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是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的统计及报送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确保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5月开始,请各地区在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月度总结材料,并于9月10日前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总报告。同时每个地区每月要报送1条以上工作动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施工和违规违章作业相关案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意见建议等。上述材料请各地区按时报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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