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7日至9日,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建设部质安司有关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抗震办公室主任、设计处长,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北京工业大学的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建设部质安司曾少华副司长对2007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 2008 年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新疆、四川、江苏、江西、云南、吉林、等省(区)抗震办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负责同志做了经验交流。会议学习了《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法规文件内容摘要》。
会议认为,当前,我国的防震减灾任务十分繁重,国务院领导和部领导非常重视和关心。自去年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以来,建设系统不断完善抗震防灾法规和支撑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抗震防灾工作,积极推动工程抗震科学研究,深化完善应急预案,强化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认真做好农村民居抗震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抗震防灾工作布局进一步完善。2007年,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统筹考虑抗震与防灾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重点和相关措施。二是抗震防灾支撑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各地进一步深化完善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部出台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建立了涉及建设领域自然灾害信息上报制度。三是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进一步加强。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换届一年多来,受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或参与了49个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针对新形势,修订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增加了大跨空间结构超限审查这一重要内容。四是农村民居抗震保安工作稳步推进。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新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云南、江苏等地的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建设系统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起到了重要作用。五是工程抗震防灾科学研究迈开新的步伐。建设部成立了全国城市建设防灾减灾专家委员会,支持召开了“城市与工程安全减灾学术研讨会”和“第七届全国地震工程学术研讨会”。开展了大城市群综合防灾对策研究,完成了《村庄和集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送审稿)》。 会议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当前抗震防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抗震设防管理机构建设不健全,且各地很不平衡;抗震防灾的技术经济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足;对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和农村民居抗震管理和指导力度亟待加强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讨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会议强调,抗震防灾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一段时期,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法制,完善标准,加快体制、机制、管理和技术创新,努力开创抗震防灾工作新的局面。 一是充分认识建设系统在国家防震减灾工作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继续高举工程抗震和防灾的旗帜。工程抗震是减轻地震灾害的主要手段,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建设部门在震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应急鉴定、抢险抢修以及恢复重建过程中,也起着主要的作用。要充分肯定并大力宣传建设系统在抗震防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赢得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二是强化法规建设,为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及时将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各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作为《防震减灾法》配套法规的《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已列入五年立法计划,要抓紧开展调研工作。 三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在与地震局、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中,既要坚持建设部门在工程抗震方面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又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不断巩固和 加强建设系统抗震工作机构建设。 四是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抗震防灾的技术经济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争取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对抗震加固、新技术研发以及农村抗震安居工程等的政策支持力度。要积极 推动抗震防灾科技进步 并加强试点示范,努力在工程抗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较大的突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示范等。 关于当前的重点工作,会议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是切实推进城乡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各地要结合《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积极推动城乡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建设部将成立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专家委员会,稳步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工作。 二是继续抓好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各地要继续把贯彻《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作为抗震防灾工作的重点,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把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抓紧抓好抓实,保证抗震设防工作在标准制定、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新技术应用等各个环节得到落实。 三是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各地要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桥梁、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等重要生命线系统的防灾能力建设,严格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要把对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抗灾设防质量监管重心前移,在立项和方案阶段就针对防灾的关键性问题开展分析、研究和论证,提出防灾减灾意见和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灾设防的专项审查,或在相关审查中增加防灾的内容要求;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把抗灾设防质量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 四是继续加强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各地要把超限高层的抗震设防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超限工程没有进行专项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要加大超限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机构充分了解超限审查在保证结构地震安全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在适当时候,建设部将组织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 五是进一步强化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村镇抗震防灾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在村镇建设规划中强调抗震防灾要求,新建村镇要科学选址,从源头上减轻地震灾害并防止发生各类次生灾害;要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大力推进示范工程,把抗震防灾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六是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抗震防灾工作。国务院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城市要在 2010 年以前完成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做好相关的技术 准备,为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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