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新能源和节能的政策实践及其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这些政策措施所具有的一些共性特征。首先,工业发达国家在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的制订方面起领先示范作用。化石能源的地理分布不均和有限性、经济发展对能源的强大需求,以及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促使工业发达国家对其能源战略做出调整,开发新能源和提高能效必然是其政策考虑的重点。从政策演化、发展角度看,工业发达国家在有关新能源和节能的各类政策制订方面,均走在前列,起到示范作用,引发了世界不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观念变革,从而积极加入到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开发中来。
其次,国外新能源和节能政策已形成体系。随着新能源战略地位的提高,许多国家为实现规模化、深度化和持续化利用新能源,已逐步形成包括战略规划、法律法规、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完整体系。
在战略规划方面,日本提出新能源产业化远景构想;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新能源和节能作为其能源战略的重点之一。
在法律法规方面,无论是发达的市场化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制订了各级各类以促进新能源和节能产业发展为目标的法律、法规和法令。这不仅是强制实施相关规划与政策的基础依据与保障,还能够逐步养成人们开发利用新能源和节能的意识,并且使电力开发商和对新能源产业具有稳定的预期。
国外在管理政策上还建立了包括政府、厂商及其它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内的管理体系,及时把握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运行态势并及时调整。在节能管理方面,日本较为典型,它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能源管理机构和咨询机构,专门研究节能问题,此外,还普遍建立了民间组织节能中心,彼此交流经验,为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节能政策的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国外新能源及节能政策的启示 在全球范围内,新能源开发利用以及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各国能源战略的重点。目前,我国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太阳能、风能和氢能的利用得到较快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但产业的发展与政策的制度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相关的政策相对滞后。因此,借鉴国外的政策经验,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不断完善我国的新能源和节能政策应该是当务之急。结合前述对国外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的分析,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1)在强调市场力量的前提下,必须重视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的制订、修订和实施。
(2)在新能源和节能政策制订的具体操作中,要发挥后发优势,使得政策对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制度保障具有前瞻性、综合性和战略性。
(3)建立完善的新能源和节能政策体系。国外完整的新能源和节能政策体系,确保了政策的制订和有效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发展。我国制订了《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等战略规划,2005年制订了《可再生能源法》,但要使得这些战略和法规得以有效地实施,必须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管理体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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