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两年来,P2P这个行业如雨后春笋一样涌现出来很多公司,但与此同时,行业受到的争议也相当大。任何一个行业,仅仅有梦想是不够的,从梦想开始到梦想实现,其间会经历很多坎坷、烦恼。从实践的角度,P2P这个行业目...近一两年来,P2P这个行业如雨后春笋一样涌现出来很多公司,但与此同时,行业受到的争议也相当大。任何一个行业,仅仅有梦想是不够的,从梦想开始到梦想实现,其间会经历很多坎坷、烦恼。从实践的角度,P2P这个行业目前面临哪些困惑,应该怎样去解决?
杨一夫:在过去的两年时间,P2P这个行业经历了一个非常快速的发展。这过程中,帮助了非常多高成长人群获得了发展中的资金,也帮助了很多中等富裕家庭,为他们提供了一条可获得稳定回报的投资渠道。
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伴随着快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机构进入了P2P行业,这其中多多少少就有一点泥沙滞留的意思。所以在这个时间点,行业的自律、规范、监管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
任何一个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都不可避免地在某一个时间段缺少监管,或者说是缺少规则的。这是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不能因为监管的缺失,去否定这种创新,否定整个行业。
举例来说,当年的支付宝,或者说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但目前第三方支付发展成为了一个非常大的行业,推动了很多基于互联网去提供服务的行业;再比如电子商务等这样的行业,相当程度上也改变了生活的状态。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我们不能因为现在这个行业缺失监管,就停止创新。
大胆创新的同时,我认为缺少监管并不意味着对这个行业就可以放任不管。随着这个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资金已经进入到这个行业,如何保障这些资金的安全性,应该是每一个从业机构以及政府共同努力去做的一件事。
我个人认为,现在这个阶段,切实可行的做法就是政府派驻一些研究人员到行业协会里来,时刻保持与行业的沟通,了解行业动态。这样形式的行业协会,是非常了解行业的,也能够时刻与政府互通,把问题及时反馈给政府;具有官方背景的行业协会,也会更有利于获得从业机构的支持,吸引更多机构加入。
在监管行使之前,整个行业应该有多样的创新,而这种创新前提是不触及红线。对于P2P行业而言,这条红线就是不吸储、不放贷、不虚构交易,同业机构都应该去严格遵守这条底线。
尹飞:我们小时候跑步有这样一种经验:枪声一响,你要是还没准备好,起初的几步确实是快,但是容易摔倒。所以我一直在行业里讲,鞋带绑好了再跑。P2P这个行业现在是有点热,初期太热,不一定是好事。在我看来,还有很多同行没有彻底准备好,我们贷帮也在一个准备的过程中。过早追求增长和盈利,还是属于抢跑,不利于长期健康的发展。
现在我们这个新的行业有很多名字,比方说P2P,也有人叫互联网金融等,我个人认为其是小微金融的组成部分。从小微金融和互联网的结合来说,小微金融特别适合于用互联网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小微金融不仅仅指P2P这个行业,小微金融从业者会是非常庞大的。一旦生态链形式,若让政府来监管小微金融,理论上即不必要,时间上也不可行。监管机构没有这么多人力来监管庞大的小微金融机构。现在小贷公司有约6000家,民间中介机构或个人有上百万,政府拿什么来监管它,这个不太可行。
我的观点是,政府在金融的监管上应该抓大放小,目前全社会整个贷款金额约80万亿元,除银行之外的贷款也就10多万亿元,这部分对整个金融行业能有多大的影响?
事实上,P2P行业一直在有效地“被监管”。是什么监管?法律。政府和司法体系是两个概念,P2P行业一直都在依法行事,这是“被监管”。对于整个体系的发展来说,最重要是在司法监管之下,能够有效地减少体系中的虚假信息。
社会、政府和媒体担心这个行业的从业机构骗社会的钱,而我们这些从业机构是怕借款人骗我们。借款人做了一个假信息,然后公司没有审查出来,被骗了,这是我们更害怕的。因此,P2P公司更希望我们这些机构被欺骗以后,能够得到有效的司法方面的帮助,保障从业机构合法的利益。
作为从业机构,在司法的监管下,能够有效的运转,目前有一个概念还没有公开的被提出来讨论,那就是类资本充足率。P2P行业接受借贷双方的委托,管理庞大的信贷资产,而最终承担风险的应该是从业机构。不管从业机构风险技术水平有多高,用什么模式,最终还是要用自有资本来承担这个风险。
银行来承担风险根据的是巴塞尔协议III,其中有一个资本充足率,P2P机构是不是也应该引入类资本充足率的管理?举例而言,自有资本一个亿,最多管理十个亿的信贷资产,以便发生不可控制风险时,公司还有一定的资本来对冲。
“P2P平台的发展是中国民间借贷阳光化平台的希望所在。目前P2P行业的现状是,有像人人贷、贷帮等立志于做有理想、有梦想的平台;也有短期行为的平台。这种行业结构下,如何规范化,应该深入且理性讨论。”
主持人:对于P2P,目前有两种观点:期望监管和减少监管,这种不同的观点为我们展示了行业的不同侧面和观察角度。若从P2P自身角度出发,监管之外,应有哪些经营原则?
吴志刚:前两天互联网有一个新闻,光大银行在淘宝上卖存款,才几天就卖出了5000万。在这个事情里,我们看到两个和监管有关系的现象:其一,光大银行卖产品的时候给支付宝支付返点,有人质疑是不是高息揽储;其二,购买者不需要到实地去开户,这跟银行要求也有一些差异。这种新的模式产生,监管还触及不到,所以金融的创新肯定先于监管。
回到P2P这个领域,我认为监管的出发点是保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防止系统风险的发生。担保行业也面临过这样一个过程,最早有一个担保自律的组织,后来成立了六部委的联席会,确定在银监会的监管之下。
对于P2P公司,我的基本观点是需要有一些监管。P2P就是资金使用权的转移,其实就好像是一个评级公司,P2P公司对这个业务的信用给出一个定价,这个定价是要在背后有一个经济实力作为支撑的。
在监管之前,P2P公司应该做到公平、透明、高效。高效,就是有实力的P2P公司创造出更有效的模式;透明,就是互联网金融依附于技术,很多技术可以保证透明;公平,我希望我们担保公司能和P2P公司共同找到一条发展的道路。
黄震:P2P平台的发展是中国民间借贷阳光化平台的希望所在。目前P2P行业的现状是,有像人人贷、贷帮等立志于做有理想、有梦想的平台;也有短期行为的平台。这种行业结构下,如何规范化,是应该深入且理性讨论的问题。
关于规范,我认为应该是边发展边规范,在发展中摸索规范。这其中有几种可能,第一种是温州、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以公司的方式引导和规范P2P平台的进入和监管,人人贷已经进入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就是在主动接受监管。
第二种是通过信息服务行业协会来进行规范。对于P2P行业的定性,不能说其是金融机构,因为国家对于这块有严格界定。所以P2P现在作为信息服务平台还是比较准确,倚靠信息服务行业是聪明可行的一种方式。
第三种,成立民间自律组织。这些途径已经基本成型,发挥着监管的一定作用。
主持人:对于整个行业而言,目前有一个共识性问题,即客户资金保障问题。如果不是因为市场性风险,而是因为操作上出现了一些欺诈行为,应该如何规避?
黄震:客户资金的保障,我认为P2P平台最好是不直接过自己的账,采取银行托管的方式。对于投资人来说,应该是比较愿意信任的方式。
吴志刚:目前阶段,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只能是靠技术。
杨一夫:一方面,法律在这些问题上应该有一个更严格的规定,避免跑路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银行或者第三方机构对资金进行一个有效的监管、托管也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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