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界猜测或存在暗箱操作的时候,湖南大学已启动了相关责任追究程序。经过调查,该校认为尽管已遵守相关转学程序,但在审核过程中,确实存在对“特殊困难”的规定把关不严等问题。
尽管操作符合有关规定,但是,这个规定本身的公开性正经历前所未有的质疑。
熊丙奇认为,应该督促学校调查此次转学过程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上级纪检部门可成立独立的调查组,追查到每个学生,搞清楚他们为什么要转、怎样在运作、找的什么人,彻查是否存在权力滥用。
事实上,在国外高校,大学生转学并不是一件稀罕事。一个美国学生从社区学校转到名牌大学非常正常,不少发达国家实行了自由申请入学、自由转学制度,给予学生充分的选择空间。
不过,我国并非所有学生都可提出转学申请。按照《规定》,5种情形的申请将被禁止: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杨东平告诉记者,《规定》中关于批次的限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止某些人钻空子,防止教育腐败,“我们应该进行严肃的追究和问责,但可惜的是,国家各类问责并没有一套可操作化的硬性规定,基本只能靠自查自律,所以媒体的追查和介入反而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
在熊丙奇看来,这些现有的对转学的限制性体系没有必要。从逻辑上来说,转学本来就应是自由的,但我国招生制度体系依然是计划录取制度、计划管理制度和计划授予学位,计划性制度导致升学时看统考成绩、转学时限制多。
作为风波的结果,一年之后,那纸改变17名学生命运的决定已被撤销。而如何完善转学制度、招生制度的大问题,重新摆在了教育界面前。
熊丙奇对此已有设想。他认为,当下,教育部门应明确转学必须进行考核,并要求相关高校公开转学学生不涉及隐私的所有信息,包括当年统一入学成绩、大学求学期间课程成绩、大学面试考察成绩等,接受公众监督,而不能就由转出校、转入校“暗箱操作”。
“说到底,教育部门、转出和转入高校,目前都是行政力量可以说了算的部门,只要行政点头,不需考核、不需公示,很难保证转学的公正。”他提出。
更长远地看,熊丙奇认为我国必须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建立以学校自主招生为基础的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只有建立这一制度,才能对目前升学环节和转学环节中的问题,进行有序治理。
他说,自由申请入学和自由转学,需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以教育和学术为本的管理。招生事务应该由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制定标准,并监督实施。
“自由申请和自由入学制度,本质上是给学生充分的选择教育和学校的权利,并通过学生选择权的扩大,来落实对学校的监督和评价。”熊丙奇说,当学生可以充分选择大学时,大学必然转变办学理念,尊重受教育者的权利。(卢义杰实习生谢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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