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DIV.union{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DIV.unionTD{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union{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unionTD{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管办: 为庆祝建国五十周年和义务植树节设立二十周年,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城市绿化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批示,推动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及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 各地要充分利用春季和秋季植树造林绿化季节集中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宣传活动。 二、宣传内容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大力宣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 2、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政策法规。 3、城市园林绿化的功能和意义,特别是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积极意义。 4、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5、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呈现的显著成效。 6、在城市园林绿化战线上,尤其是在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及先进经验、做法和措施。 三、宣传形式 1、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城建园林部门要设立宣传台,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口号,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宣传。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家咨询台等传播园林技术和园林科普知识。 2、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各级城建、园林系统的报刊杂志要开设专栏专版,进行集中宣传,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造成强大声势。 3、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城市园林绿化座谈会、专家研讨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宣传活动的深入进行。同时,请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公开发表文章等,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的宣传力度。 4、对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同时,要公开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四、宣传要求 1、各级城建、园林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工作的领导。要把宣传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提高全民绿化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热情,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来对待,列入城建园林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的宣传力度,切实把城市园林绿化集中宣传活动搞的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2、各级城建园林部门要落实宣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宣传。各级领导要亲自走上街头,带头宣传,尤其是园林城市的政府领导和城布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表文章,谈体会,谈思路,谈措施,谈经验。其他城市也要理思路,定目标,定措施,确保今后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有一个新的发展。 3、为加大中央新闻单位对城市园林绿化的集中宣传,请各地确定一名信息联络人员,负责组稿、联络等工作。各地在将稿件送各新闻单位的同时,要同时报送建设部城建司园林绿化处。信息联络人员名单请于1999年3月25日前报建设部城建司园林绿化处(010-68394690)。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 抄送:各有关新闻单位,各有关城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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