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大排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复查、市城乡建委组织区县交叉检查、市城乡建委领导随机抽查督查同步开展的形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各自承建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予以消除,并逐一建档立案备查。
(二)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复查。各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对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应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后填写附件2,并汇总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市城乡建委组织区县交叉检查。由市城乡建委组织部分区县城乡建委组成20个检查组,实行对全市所有区县和市管项目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分组及检查范围详见附件1,每个交叉检查组专家、工作人员由带队区县城乡建委负责人安排。检查组采取从区县项目和市管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开展检查,每个区县交叉检查项目不少于2个,交叉检查完后填写附件2,并汇总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四)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随机抽查督查。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在企业自查、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复查、区县交叉检查的同时,进行随机抽查督查。
五、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区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央和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情况。
(二)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组织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深入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深化两防专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情况。
(四)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和日常隐患排查情况。
(五)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六)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行动,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辖区内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自查、复查工作。各交叉检查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交叉检查工作,务求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交叉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办,督促工程所在地区县城乡建委从发现、督办到整改、销号的闭合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要下发执法建议书,督促工程所在地区县城乡建委依法查处,彻底整改,逐项销号。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应于每月30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汇总表(复查处罚情况表)报市安全总站(联系,传真:63672073,邮箱:cqaqzz@163.com)。交叉检查组对每个区县交叉检查结束后,应向受检区县城乡建委通报检查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附检查情况汇总表、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复印件、检查工作照片、区县城乡建委整改报告等)报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后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城乡建委。
附件:1.区县交叉检查分组和检查范围
2.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汇总表
3.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改通知单
4.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执法建议书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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