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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辅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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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5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教材解读,希望能够帮您顺利通过2015年招标师考试! 17.综合案例(补充案例)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综合评估法评标,其招标文件规定评标程序为:1)初步评审;2)详细评审;3)澄清、说明和补正;4)完成评标报告。开标后有八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评标。招标人代表在评标时提出,该项目急于开工,当天须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无不同意见。评标专家A在初步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甲的外保温子目的单价明显高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水平,与其他投标人的该子目平均价格相比,高出8倍多,基于该投标人投标总价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相比,处于平均偏低的水平,建议对该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同时分工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并视情况要求相关投标人澄清、说明和补正。招标人代表认为,对投标价格进行必要的分析是评标工作内容,但是投标人有八家,如果评标时开展该项工作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间上不允许,建议由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针对中标人一家,进行分析及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意见均不持异议。评标报告中推荐投标人甲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同时建议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详细分析和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达成口头一致,先签订合同,以尽快办理开工手续,施工过程中再协商解决投标价格中存在的问题。直到工程结算时,双方才就投标价格中的问题进行协商。招标人提出,外保温子目价格应当按投标报价时的市场价格水平进行结算,中标人提出,可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调整,但是认为,其之所以能够中标,是由于其投标总价水平是相对合理和有竞争力的,因此,应当按照保持签约合同价不变的原则,同时对其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低于市场价格水平的子目价格进行调整。招标人以审计单位不同意为由,坚持只对外保温子目单价进行调整。双方陷入纠纷。问题:(1)指出评标过程的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2)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3)评标阶段如何避免给合同履行造成纠纷隐患?参考答案:(1)评标过程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1)招标人代表提出当天须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默许不妥;理由: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不能事先确定时间。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评标不正确;理由: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程序进行评标;3)评标专家A建议分工负责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不妥;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具有同等表决权。4)招标人代表建议在签订合同前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妥,评标报告中据此建议不妥;理由: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阶段完成的工作。(2)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观点均不正确。1)签订合同前,双方就投标价格中的问题协商并达成在履约过程中再协商的做法违背了应当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也为合同顺利履行埋下重大隐患。2)工程结算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不妥,合同订立后合同双方应当信守合同,诚信履约。(3)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当详细分析投标价格构成的合理性,并对其中存在的疑问,书面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前提是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提高合同的可执行力,招标人应当将合理确定评标时间的权利交予评标委员会,以保证能够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质量。责任编辑:l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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