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部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11.1.6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11.1.7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11.1.8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1.1.9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11.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1.2.1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1.2.2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3施工要点 11.3.1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埋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②根据洞口尺寸、门窗中心线和位置线,用方木制成搁栅骨架并应做防腐处理,横撑位置必须与预埋件位置重合。 ③搁栅骨架应平整牢固,表面刨平。安装搁栅骨架应方正,除预留出板面厚度外,搁栅骨架与木砖间的间隙应垫以木垫,连接牢固。安装洞口搁栅骨架时,一般先上端后两侧,洞口上部骨架应与紧固件连接牢固。 ④与墙体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基层板安装应牢固。 ⑤饰面板颜色、花纹应谐调。板面应略大于搁栅骨架,大面应净光,小面应刮直。木纹根部应向下,长度方向需要对接时,花纹应通顺,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室内地面2m以上或1.2m以下,接头应留在横撑上。 ⑥贴脸、线条的品种、颜色、花纹应与饰面板谐调。贴脸接头应成45°角,贴脸与门窗套板面结合应紧密、平整,贴脸或线条盖住抹灰墙面应不小于10mm. 11.3.2木窗帘盒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窗帘盒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窗帘盒宜伸出窗口两侧200~300mm,窗帘盒中线应对准窗口中线,并使两端伸出窗口长度相同。窗帘盒下沿与窗口上沿应平齐或略低。 ②当采用木龙骨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窗帘盒时,遮挡板外立面不得有明榫、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③窗帘盒底板可采用后置埋木楔或膨胀螺栓固定,遮挡板与顶棚交接处宜用角线收口。窗帘盒靠墙部分应与墙面紧贴。 ④窗帘轨道安装应平直,窗帘轨固定点必须在底板的龙骨上,连接必须用木螺钉,严禁用圆钉固定。采用电动窗帘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11.3.3固定橱柜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及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和标高。 ②制作木框架时,整体立面应垂直、平面应水平,框架交接处应做榫连接,并应涂刷木工乳胶。 ③侧板、底板、面板应用扁头钉与框架固定牢固,钉帽应做防腐处理。 ④抽屉应采用燕尾榫连接,安装时应配置抽屉滑轨。 ⑤五金件可先安装就位,油漆之前将其拆除,五金件安装应整齐、牢固。 11.3.4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厚度超过70mm时,其接头应粘接加强。 ②扶手与垂直杆件连接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 ③整体弯头制作前应做足尺样板,按样板划线。弯头粘结时,温度不宜低于5℃。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密、牢固。 ④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⑤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⑥玻璃栏板应使用夹层夹玻璃或安全玻璃。 11.3.5花饰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装饰线安装的基层必须平整、坚实,装饰线不得随基层起伏。 ②装饰线、件的安装应根据不同基层,采用相应的连接方式。 ③木(竹)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齐整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饰线、件应连接紧密牢固。 ④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的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应一致,接缝应45°角拼接。当使用螺钉固定花件时,应用电钻打孔,螺钉钉头应沉入孔内,螺钉应做防锈处理;当使用胶粘剂固定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材料。 ⑤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坚实。铆接、焊接或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氧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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