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地面工程: 5.9.1根据设计要求选用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配合比、强度等级等。 5.9.2本工程地面的基层、垫层,找平层的施工,除应符合固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需要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5.9.3砖墁地面的分缝形式,按设计有要求执行,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按传统作法执行。 5.9.4古建筑地面对材料要求比较严,特别是方砖地面缝子很细,对砖的质量、平面尺寸要求十分严格。所以对进场材料不管是有无出厂合格证,施工前都应逐块进行检查。 5.9.5碎石三合土地面质量、配合比、强度等级均须达到设计要求。 5.9.6工程做法 1)200厚3:7灰土垫层; 2)25厚防潮砂浆粘结层; 3)240×115×55红机砖垫层; 4)20厚防潮砂浆找平层; 5)30厚混合砂浆座底灰; 6)410×410×70方砖铺墁地面; 5.10豆石路面工程: 5.10.1底基层施工前,路基土表面做到平整、坚实、具有规定的路拱、压实度和平整度,经检查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再进行施工。 5.10.2施工技术人员对路基标高进行复测并恢复中线,直线段每15-20m设一桩,曲线段每10-15m设一桩,并在两侧路面边缘外1.5m设指示桩。在指示桩上用红漆标出底基层边缘的设计高。 5.10.3铺设3:7灰土垫层采用人工铺摊,平均铺200cm,夯实后为100cm;最后一层铺摊时按设计要求找出坡度,夯实的面层要求平整无坑洼现象。 5.10.4碎石三合土拌合好的混合料在24小时内,用自卸汽车运至现场,集料均匀卸在要摊铺的路面中央,车间距离严格掌握,要避免料多和不够。 5.10.5摊铺采用人工摊铺,按规定的松铺厚度、路拱修正整平。整形后底基层的含水量必须达到实验压实要求,然后进行全面碾压。 5.10.6路面铺设40cm豆石,用人工铺平,薄厚须均匀,铺设效果须达到设计要求。 5.11给水系统施工方法 5.11.1本项目给水工程属隐蔽工程,在上认真做好施工过程的记录;同时在材料方面确认管材管件的规格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方面要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竣工标高; 2)埋深不宜过大; 3)处理好接口部位; 4)认真进行水压试验; 5)回填土使用优质土并切实压固; 6)水表或止水阀门安装位置要稍高一些,避免积存水分。 5.11.2材料要求 给水管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及GB3092-87、GB3091-87的规定,并有质量保证的品牌。 5.11.3沟槽开挖 1)沟槽开挖的位置、基底标高、尺寸,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开挖中如发现地质水文、地下管道、构造物与图纸不符,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施工。 2)挖沟槽弃土应及时运走,不得堆放在沟槽口附近妨碍施工和槽壁稳定,也不得阻碍交通。 3)沟槽底埋有块石、树根、废桩等物体,应予以清除或铲除。铲(清)除后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处理。 4)沟槽不允许超过设计要求的深度,超挖部分应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材料回填,并夯压密实。 5)不得在水中挖沟槽,挖成的沟槽不得受水浸泡,沟槽底如有扰动或毁坏,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增加开挖深度,并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材料回填夯实至图纸要求的标高。 6)沟槽回填所用材料,按设计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制备。 7)回填物应分层摊铺,分层夯实,每层夯实厚度不得超过150~250mm,压实密度应达到90%以上。 8)回填前应先排除积水,并应保护管道防腐层和接口不受损坏。 9)回填前应分两个步骤进行:○1管道两侧及管顶0.5m处应先填筑。○2接口处应予留出,待水压试验后,管道安装合乎要求再填筑其余部分。 10)管道两侧和井室四周应同时、分层对称、回填夯实,以防管道单向填筑而移位。 5.11.4管网安装 1)给水管施工处符合本设计要求外,还须符合GB3092-87、GB3091-87的有关规定。 2)给水管的接口按设计要求连接。 3)管道铺设应在沟底标高和管道基础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且所有管材、管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再使用。 5.11.5管道试压 1)管道试压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试压管道的长度不宜大于0.5km. 3)注水前,应对临时支墩、水源、排水出口、水堵板后背、支顶、管路连接、放气、放水及试压的仪器及设备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核批。 4)串水管路应安装止回阀,以防管内压力下降时,水倒灌污染水源。 5)水压试验的升压应逐步进行,每次以0.2Mpa为宜,水压升至表6~5《管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试验压力后,保持恒压10min检查接口,管身无破损,无漏水,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进行渗水量试验。 6)渗水量试验应使水压达到试验压力后停止加压,记录降至0.1Mpa,所需的时间,计算渗水量,管道水压试验允许渗水量见表6-6《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时的允许渗水量》。 5.11.6管道冲洗 1)管网冲洗所采用的排放管道,应与可靠的排水系统连接,并应保证排放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2)管网冲洗的水流速度不宜小于3m,现场冲洗流量不能满足要求时,按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或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进行冲洗。 3)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流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水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使用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进行吹干。系统冲洗合格后,及时将存水排净,有利于保护冲洗成果;如系统需经长时间投入使用,即应用压缩空气将其管壁吹干,并加以封闭。 4)试压、冲洗的废水排放,必须提前设置管、沟引向远离遗址范围的安全地带,不得将废水排往遗址坑内。 5.12照明安装工程 5.12.1线路敷设 1)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其弯曲半径应为电缆外径的10倍。 2)电缆敷设时,应从线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地面上磨擦拖拉。电缆外观须保持完好,无绞拧、护层折裂等机械损伤的痕迹。电缆敷设前应用500V兆欧表进行绝缘电阴测量,阴值不得小于10MΩ。 3)电缆在灯具两侧预留量不小于0.5m. 4)电缆之间、与管道之间平行和交叉时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电缆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硬质塑料管连接应采用插接,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 7)沟槽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垫层处理按设计要求施工。 8)回填厚度不大于250mm须夯实一次,夯实密度应大于90%以上。 5.12.2接地保护 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1室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份金属遮挡部件; ○2配电和灯具的金属外壳; ○3其它因绝缘破坏可能使其带电的外露导体。 2)灯具、配电箱等金属电力设备采用接地保护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 3)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当使用圆钢时,直径不得小于10mm,扁钢不小于4*25mm,角钢厚度不小于4mm. 5.12.3管内穿线 配线所采用的导线型号、规格须符合设计规定,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管内穿线宜在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应将电线及保护管内的积水和杂物清除干净,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 5.12.4灯具安装 本项目工程照明为室外装置,分别为庭院灯和地埋灯,灯具及配件须按设计要求选用,应符合标准规范安装。 1)灯具、光源按设计要求采用,所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灯内配线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 2)根据安装场所检查灯具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灯内配线,灯具安装必须牢固,位置正确,整齐美观,接线正确无误,3m以上的灯具,必须预埋螺栓,低于2.4m的灯具金属外壳应接地。 3)安装完毕,摇测各条支路的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允许通电运行,通电后应仔细检查灯具的控制是否灵活准确,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如发现问题必须先断电,然后查找原因修复。 5.12.5照明配电箱安装 成套照明配电箱均由生产厂提供,到货时按设计要求和厂方产品技术文件核对其电器元件是否符合要求,元器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的产品,并对双电源切换箱、动力配电箱、控制箱要作空载控制回路的动作试验,确认产品是否合格。嵌入式配电箱在土建施工时将套箱预埋在墙内,在土建完成后再安装配电箱,安装高度要符合设计要求。所有动力照明配电箱应有零线汇流排间和接地端子,PE线安装应明显牢固。 5.12.6照明线路保护 照明线路保护为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两种。短路大多由短路绝缘破坏引起,过负荷是由于照明负荷盲目增加引起。 1)熔断器额定电压必须大于(或等于)其安装回路额电压。 2)自动开关的额定电流大于被保护线路的计算电流并尽量接近线路计算电流。 3)用接地线装置与电气装置的金属部份相连接,这样当会接触此部份带电体时,体流过人体电流降低到安全数值。 附件下载:河南某古建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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