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知识点:项目工作范围变更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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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变更 、业主和承包商均可对合同工作范围提出变更请求。咨询工程师提出变更,多数情况是发现设计中存在某些缺陷而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修改工作可由咨询工程师自己完成,也可以指令承包商完成。承包商提出的工作范围变更主要是考虑便于施工,同时也考虑在至少满足项目现有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降低费用和缩短工期。承包商提出变更请求,除说明变更原因外,还必须说明变更对项目产生的影响(主要指变更后可能增加的费用额以及对项目使用功能和质量的影响)。业主提出变更,则常常是为了提高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二)审查和批准变更对工作范围的任何变更,咨询工程师必须与项目业主进行充分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咨询工程师发出正式变更令。项目业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授予咨询工程师批准变更的权力,这里所说的一定程度是指由于变更使项目费用增加的金额或导致工期延长的天数。如某项目规定,如果一次变更使项目增加的费用低于10万美元,工期延长少于3天,工程师可自己决定是否批准变更,不必事先与业主协商;如果费用变更在10万美元以上,工期延长在3天以上,则必须报业主审批。咨询工程师批准工作范围变更的原则如下:(1)变更后的项目不能降低使用标准;(2)变更工作在技术上可行;(3)业主同意支付变更费用;(4)变更工作对总工期的影响不大。(三)编制变更文件和发布变更令变更文件一般由变更令和变更令附件构成。1.变更令在实施项目之前,咨询工程师应确定变更令的标准格式,以便在发生变更时使用。变更令通常包括如下内容:(1)变更令编号和签发变更令的日期。(2)项目名称和合同号。(3)产生变更的原因和详细的变更内容说明:(4)先前变更产生的累计费用额,此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额,累计总变更费用额。2.变更令附件变更令附件一般包括变更工作的工程量表、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和其他与变更工作有关的文件。(四)承包商向咨询工程师发出对变更工作要求额外支付的意向通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变更估价的规定是: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此,承包商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是开始变更估价的前提条件。按照PIDIC合同条件,必须在发出下列通知之一后,才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否则不予估价:(1)由承包商将其对变更工作索取额外费用或变更费率和价格的意图通知咨询工程师。(2)由咨询工程师将其改变费率和价格的意图通知承包商。(五)变更工作的估价1.咨询服务合同中变更工作的估价根据世界银行咨询服务合同标准文本,咨询服务的采购有两种计价方式:对复杂的咨询服务采购采用基于时间的计价方式;其他则采用总价计价方式。(1)基于时间的计价方式。基于时间的计价方式合同是对每一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工程师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时间计算咨询费用。当发生变更时,用咨询工程师的工作时间变化量乘以单价,即可估算变更费用。但最终由于变更产生的费用,不应超过咨询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咨询服务费用的上限。(2)总价方式。在双方签订总价方式的咨询服务合同时,业主要求咨询公司按其要求对咨询服务的总价进行分解,列明提供服务的咨询工程师的人月费率和其他支出,并作为附件列入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发生咨询服务范围变更时,以此附件中列明的费率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变更工作费率(单价)或价格的程序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变更工作费率(单价)或价格的程序如下:(1)采用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这里所说的费率和价格,对单价合同是指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费率和价格;对总价合同,则指专门用于对变更进行估价的费用一览表中所列的费率。(2)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3)如咨询工程师认为合同中没有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在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适当的协商后,由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合适的费率和价格。(4)如双方在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咨询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适当的费率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在最终确定费率和价格之前,咨询工程师应确定暂行费率和价格以便有可能作为暂付款,在当月签发的支付证书中支付给承包商。对施工承包合同,如果承包商已按咨询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变更工作,咨询工程师应将已完成的变更工作或部分完成的变更工作的费用,加入合同总价中,同时列入当月的支付证书中支付给承包商。有的合同则明确规定:只有在完成全部变更工作后,才支付变更工作的费用,这对承包商不利。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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