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处置是指面对风险应采取的措施,尽可能规避、减少或降低风险损失,完成工程建设项目预期目标的工作。常用的风险处置工具有:①风险回避;②风险转移;③风险减轻;④风险自留等。
1)风险回避。是指通过变更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消除风险或风险产生的条件,或者是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不受风险的影响。风险回避是一种最彻底地消除风险影响的策略。
2)风险转移。是指风险承担者通过一定的途径将风险转嫁给其他承担者。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广泛使用的风险转移方式有:①在招投标阶段通过设定保护性合同条款将风险转移给合同对方;②通过担保,将风险转移给担保人;③业主和承包商投保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险种,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①设定保护性合同条款。在三种转移途径中,利用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来降低或规避某些风险的转移成本相对较低。工程担保和保险需要向被转移者支付一定的风险保障费用,而设置保护性条款的转移费用支出是隐性的,不必直接支付转移费用。
②工程担保。工程担保是将风险转移给第三方的途径。工程担保分为信用担保和财产担保。信用担保是以个人信用担保债权的实现,即保证担保。按照担保的用途不同主要分为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和承包商要求业主提供的支付保证。财产担保是以财产保证债权的实现,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置担保。合同履约担保主要担保合同履约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违约而使业主或承包商蒙受意外损失。合同履约担保所化解的风险范围较狭窄,主要化解合同履行的风险。
③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借助第三方来转移风险,同其他风险方式相比,工程保险转嫁风险的效率是比较高的。投保工程保险的项目出险后发生的合理的处理费用都计入应赔款中,因而对于投保方而言,工程的风险转移成本主要是保险费,属于显性的费用支出。与其他工程风险处理方式相比,工程保险的风险转移成本相对较高。工程保险可以分散的风险属性表现为可转移性和经济性,可转移性即风险可以通过投保转给保险公司,经济性是指选择某些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等要素所提供的保障程度要与保费、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等支出要素权衡,保险支出和保险利得相当。工程保险可化解的风险范围很广,一般是在遵循保险法规的前提下,由保险双方商定,最终以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所列保险项目和保险责任为准。目前我国已有的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等。
工程保险与工程担保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工程保险是一种损失基金机制,它是补偿投保者用来对抗不可预见的不利事件和因素。工程担保则是一种基于被担保人的信用程度和工程建设的专业经验为其设置的规避损失的机制。两者的差异见表3-35.
表3-35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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