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调试完成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查验、观感质量检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性测试和验收结果判定等。 一、验收资料查验 (一)查验内容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3.主要材料、设备、成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工程设备、部件、风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6.风管(道)试验记录; 7.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8.联动调试记录; 9.工程划分表; 10.观感质量综合验收记录; 11.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二)检查方法 查验相关资料、记录 二、观感质量检查 (一)检查要求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组件的连接,无明显缺陷; 2.防火及排烟阀、送风及排烟口等关闭严密,动作可靠; 3.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4.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正确、牢固,自然无强扭变形; 5.风机、电动排烟窗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二)检查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三、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性测试 (一)系统设备手动功能验收 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2.送风口、排烟阀(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3.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二)设备联动功能验收 火灾报警后,根据设计模式,相应系统及部位的送风机启动、送风口开启,排烟风机启动、排烟阀(口)开启,自动排烟窗开启到符合要求的位置,活动挡烟垂壁下降到设计高度,有补风要求的补风机、补风口开启;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三)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验收 下列项目布置方式和主要性能参数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2.内走道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3.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4.中庭可开启的顶窗和侧窗的面积; 5.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的面积。 检查方法:尺量。 (四)机械防烟系统的主要性能参数验收 1.任选一层模拟火灾,打开送风口,联动启动加压送风机,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门全闭时,测试该层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余压。从走廊到前室再到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依次呈递增分布;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符合要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与走道间压差应符合要求; 2.打开模拟着火楼层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门,对于地上楼梯间,当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负担层数小于15 层时,同时打开模拟着火楼层及其上一层楼梯间的防火门;当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负担层数大于等于15 层时,同时打开模拟着火楼层及其上、下一层楼梯间的防火门;对于地下楼梯间,同时打开模拟着火楼层楼梯间的防火门;测试各门洞处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测定、查阅有关文件、记录。 (五)机械排烟系统的主要性能参数验收 对下列部位的排烟量、排烟口风速进行检查测试,符合设计要求: 1.内走道排烟量; 2.需要排烟的房间排烟量; 3.中庭的排烟量; 4.地下车库的排烟量。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测定、查阅有关文件、记录。 (六)补风设施的验收 测试补风量、补风口的风速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测定、查阅有关文件、记录。 四、合格判定 验收资料完整、观感质量检查合格、现场进行的抽样检查及系统功能性测试合格,可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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