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均由全体股东组成.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经理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第51条的规定,监事会(包括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
(5)向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6)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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