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古建筑火灾的多种成因,必须坚持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到组织落实,制度严密,措施得法,施救有效,具体是:
(一)提高认识,建章立制。
1.加强教育培训。重视做好对工作人员和有关文物古建筑活动参与者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预防火灾的方法、发现火情的处理及灭火技能等,从而提高大家对做好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的认识,有效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2.建立组织、明确责任。文物古建筑单位要严格贯彻《消防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公安部第73号令有关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消防员);根据单位的特点,建立和完善防火灭火的预案和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主动配合消防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确保逐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设施建设,配备灭火器材。地处偏远的文物古建筑,应修建消防蓄水池,配备水缸、水桶、沙土以备灭火。有条件的文物古建筑单位应在主要建筑内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系统。在郊野、山区的文物古建筑还应配备常用灭火器材和因地制宜地设置适合自身特点的消防设施。
(二)加强生活用火的管理。
1.炊事用火:主要考虑炉灶的选址和筑造,灶房地址一定要远离古建筑或文物集中的库房,炉灶不能靠近可燃建筑物,烟囱穿过闷项或房盖时,其周围应用不燃材料隔绝,上加防火帽,炉体灶堂应用耐火材料构筑,其内不能开裂漏火,使用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周围柴草不能堆积过多,饭好后应立即清除,做饭时油汤不宜过满,防止浮油过溢引起火灾,一旦起火不要惊慌,应迅速盖上锅盖,端离炉火使其窒息。
2.照明用火:使用油灯、蜡烛照明时,不能直接靠近可燃物质,应在油灯上设置灯罩,灯罩上不能再套纸罩。油灯、蜡烛应固定在四周没有可燃物的地方,并应及时清除油垢。添加灯油时应将灯火熄灭。
3.取暖用火:取暖方式主要有火炉、火坑、火盆、手炉等。对火炉设置的要求:木质地板上设置火炉时必须用砖或土坯垫成不低于14厘米厚的隔热层,炉口上部须垂吊一定厚度的隔热板。使用火盆取暖不得直接将火盆放在木架或木质地板上,就放在较厚的不导热的台基上。使用手炉时,不能任意放置,更不能使用手炉烘烤被褥。
4.禁止在古建筑区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宗教活动明火的管理。寺院、道观中宗教职业者常年坚持供奉活动,在殿堂、佛堂之内的供台、供桌上设置香炉、香盆、蜡烛、长明油灯,长年累月,昼夜不熄。香客盛行时殿堂内外几乎成了火的世界,对此,必须加强规范:
1.可以将在殿内烧香、点蜡和燃点油灯改为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带设置焚香炉亭,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熄。每天清理蜡烛残枝、香头,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禁止将明火引入殿内,烧香点蜡必须在殿外进行。
3.可使用安全可靠的替代性物品来替代易引发火灾的点火蜡烛。
(四)电气火灾的预防。
1.加强电气工程安装、施工的管理。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并由实践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电气工程部门承担。安装工程结束后,须经供电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电使用。
2.有关库房、展室内的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照明应用60瓦以下的白炽灯泡,严禁使用日光灯、水银灯照明。
3.古建筑物群内凡用电照明的,均应在室外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电断。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其他金属代替。有关照明设施应远离可燃、易燃物质。
(五)雷击的预防。古建筑均应设有防雷设施,并要及时进行维护检查和保养。
1.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对于防雷设施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防止明装导体锈蚀或损伤、折断。若发现锈蚀在30%以上的要及时更换。
2.查看接闪器有无因雷电发生熔断或破损。
3.全面测量接地装置有无变化,电阻和电阻值超过10欧姆时,要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六)开设防火线。文物古建筑周围应开设防火隔离带,宽度在30到50米,并及时清除古建筑内及周围的枯草,以免在周围发生火灾时殃及文物古建筑。此外,在文物古建筑周围进行绿化时,应考虑树枝不宜与文物古建筑相交。
(七)设置消防标志。文物古建筑单位的重点部位和旅游热点,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指示牌,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导火物品带入古建筑和文物单位,以最大限度减少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确保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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