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人在建设部令第134号文件发布九周年、住建部令第13号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之际提出本《建议》的目的,是想让建设行政决策层不要盲 本人在建设部令第134号文件发布九周年、住建部令第13号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之际提出本《建议》的目的,是想让建设行政决策层不要盲目自信于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优越性”,相反要清醒认识其中隐患,摸清其中弊端。建设行政决策层要做的是马上建立长期全面监察、敲打设计单位的监管体系,从源头抓起,让每个设计单位视施工图质量如生命,切实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负责,肩负起该负的终身责任制,而无须再由什么机构来保驾护航。 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至今已逾十年,其间曾发挥积极作用,但也逐渐积累八大弊端,细数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制度破坏了设计单位之间的施工图质量竞争的机制,为质差设计单位保驾护航。 设计单位之间应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但目前由于有了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存在,令质差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图质量看似无后顾之忧,破坏了过往通过施工图质量比较的淘汰机制,也破坏了出设计事故后须承担巨额赔偿的淘汰机制。由于有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保驾护航,质差设计单位在施工图方面不思进取,滋润生存。另外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存在,也变相打击了原来质优的设计单位继续花大力度投入施工图质量管理的积极性。 二、设计单位过度依赖(利用)施工图审查机构,致使自身施工图全线崩溃,名存实亡。 本来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图流程为设计、校对、审核。但自从有了施工图审查制度,绝大多数设计单位在出施工图前,已不再进行校对和审核,而是直接签字盖章送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有些设计单位虽然还有校对、审核机制,但由于考虑到还有施工图审查机构把最后一关,所以施工图的校对、审核程序极其粗糙和随意,这从各项目的审查意见告知书就可以知道,质量触目惊心,强条满目。上至冠以“研究”两字的省级设计院,下至地方的乙级设计单位,情况都是如此。上级建设行政主管单位不要盲目相信施工图审查机构所上交的关于设计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统计,这基本上都是形式。因为如上报强条多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约谈、问责相关设计单位,而施工图审查机构一般每项目只会象征性地统计几条强制性条文上报,既不为难设计单位,也不会显得审查机构不作为。这是因为设计单位也是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业务来源之一。怎样才能知道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质量管理体系名存实亡呢?只要到二、三线城市,找几家负责任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直接抽取几份审查意见告之书看一看就知道了。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在施工图审查意见告之书交付设计单位之后,在设计方承认审查意见有效的情况下,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修改居然还是错漏百出,漏按审查意见告之书修改的情况极其严重。这也证明了设计单位即使到了施工图修改这一关键阶段,还是没有投入校对和审核力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只有既做校对又做审核,反复通过复审、二审、三审、四审等程序敦促设计单位不断修改施工图。这都是设计单位过度依赖(利用)施工图审查机构而撤掉自身的校对、审核程序惹的祸。设计单位自认为此举既省时又省人手,又能依时按设计周期不合理的设计合同出图,自以为很聪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质量管理体系的名存实亡,这一点是最令本人深感痛心、无奈、担忧和绝望的! 三、政府当年设立施工图审查制度,希望让施工图质量达到双保险的愿望落空。 由于大量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奉行不校对、不审核,于是这部分工作都落到了施工图审查机构身上。也就是设计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合在一起,也仅是对施工图进行了一次校审,并未达到双重校审的目的,于是当初政府部门所构思的双保险制度名存实亡。目前施工图审查机构虽然还能审出不少强制性条文,但那是因为设计单位的校对、审核不作为的结果,并不是因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师多有能耐。如果设计单位把好产品源头的校对、审核关,相信根本就不需要施工图审查制度。其实说句心里话,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师的水平并不比各设计单位总工室的总工或设计所的总工的水平高。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过大,压力过大,行业戾气颇重。 1、孤立无援。设计单位的工程师和公司法人须依法承担终身责任制,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师和公司法人也须依法承担终身责任制。为什么要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设计单位完善图纸,为其保驾护航?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告之书又由谁来完善?又由谁来保驾护航?这就是目前设计单位活得滋润,而审查机构则笼罩在阴霾中的原因。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别的质量检测部门既有共同性,也有不一样之处。不一样在于质量检测部门通常只对产品检测出数据,然后核对有关标准,再开出报告书,这通常大部分检测工作都是由机器完成的。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图工作完全是人干的,人干的事情总会有漏误,特别是像施工图设计审查这类工作。由于审查师个人水平不同、领悟力不同、个人理解不同、着重点不同、记忆力不同、审图周期不同、工作经验不同等因素,审查意见告之书的结果也会有所差异。也就是同一份施工图,就算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和设计单位修改后,当被再送到第二个施工图审查机构再审查时,仍可能会发现存在设计问题,甚至包括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这是事实,百试百灵。然而从各种政府文件看,并未见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什么体量之词,全部都是关于你该干什么、该负起什么法律责任、该怎样处罚你等措词! 2、法理不清。要投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但“不以营利为目的”,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看着建设部令第13号文件中的这些矛盾字眼,就足以令人胸闷窒息。要投资几百万但不能营利,不营利则没有资金积累,没有资金积累但出问题要赔偿,这的确是赔本(注册本金)的买卖啊。 3、压力过大。目前部分城市正陆续实施“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即今后消防局不再依法审图,交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虽然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但不少城市还是打着改革试点的旗号,违法抢闸实施了。以往消防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一起实行双轨制审查消防设计,互相补漏,共同担责,联手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保驾护航。但现在强势的消防部门往后撤了,仅剩施工图审查机构孤军作战,这责任巨大,是难以承受之重。看来若想解脱,只有另谋高就这一条路了。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师良莠不齐,难以信任。 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反复检查、抽查、敲打,就知道施工图审查机构是个不牢靠的部门。为什么?因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那些审查师本来也是来自设计单位的,他们昨天还在设计单位的总工室里呷着香茶,凭什么今天坐在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办公室里就会精神百倍,水平突飞猛进,审起图来滴水不漏呢?去年笔者所在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例行进行了一次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抽查,从每个施工图审查机构中抽出几个项目,让市内不同审查机构交叉复审,结果问题不少,每个施工图审查机构都被检查出有漏审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另外还闹出笑话,居然还有审查机构的审查师拿着“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居住建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来复审30层高的居住建筑项目,您说象这样的审查师还能信赖吗?“事前检查、源头防范”变成了一句空话,这真“辜负”了设计单位对他们的信任,放心不校不审把一切交付于他们。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之间有经济关系,不利于中立审图。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营收,要维持机构运转及几十个高级职称(注册)技术人员的收入,也要赚取对得起那300万注册资金的利润,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去年某市就有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是亏本经营的。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之间有经济合同,只要和钱挂上了钩,很多事情就说不清楚了。“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其中一个借口是“破除利益的藩篱,防止消防队伍腐败”,您们想想,钢铁之师、纪律部队在原来不收消防设计审图费的情况下尚且会产生腐败,且最后不得已只能以逃离的方式防止腐败,那您让依靠审图费维生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一个民营企业,又如何能抵抗诱惑,又如何能自拔泥潭呢?目前不少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达到所谓的“公正”目的,统一了地方的施工图审查项目的接收窗口,然后通过摇珠或摊派的方式,向地方各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分配业务。此举属典型的大锅饭形式,是“庸、懒、散”的根源。由于不愁业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间的营业额失去了差异化,不会再有高薪聘请壮年高水平审查师的情况了,占据各审查师岗位的只会是被设计单位淘汰的平庸之辈和过了退休年龄却遗憾不获返聘的老同志了,这是一道怎样的风景线啊?怪不得网络盛传“设计人员最怕遇到审图中心的老大爷”。如此没有活力及水平打上问号的队伍,不就是一个摆设嘛,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七、建设行政部门监察焦点有误,只重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监管,已基本放弃了对施工图的源头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管,这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每年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行业大概会进行下述质量监督:1.抽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质量;2.住建厅或住建部组织专家组抽查节能设计情况。这仅有的两次行动全部都是直奔施工图审查机构调取施工图检查。一旦检查出问题,都是质问当初为何没审出问题来,甚少问责设计单位。整个督查过程并未对源头设计单位产生什么压力,反而给设计单位一个错误的信号:“施工图有问题都是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问题”!以致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越来越涣散。这种放弃源头监管,只重视出品监管的瓶颈监管模式,着实令人沮丧,不可持续发展。领导们想想,一个中小城市每年的几千万平方米的报建项目,其设计质量如仅靠地方上这两三家施工图审查机构把控,只要有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打盹”,又或属于良莠不齐平庸之辈,则一方的建设会有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施工图质量会存在隐忧,就算每年抽几项检查又有什么用?还不是年年如是!与其监管瓶颈,不如狠抓源头,减低风险。 八、设计单位被施工图审查机构“抽血”严重。 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住建部令第13号文件,提高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准入门槛,一个一类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建、结、水、暖、电、勘、岩各专业的顶级注册师合计不得少于20多人,一般都要比这个多。另外如按每家500~1000万平方米审图量估算,每个中小城市至少会配有2~3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若把他们的技术力量加在一起,这是一个多么壮观、多么震憾的地方专家库啊。他们来自何方?由于门槛之一是“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审查超限高层的还须具备曾经主持设计过超限高层的经历”等,因此他们全部都来自设计单位,全部都是原设计单位的中坚力量、绝对技术骨干。在组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同时,简直就是在抽取设计单位的“血”啊!让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质量管理体系怎能健全?设计单位还剩下多少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顶级注册师在坚守施工图的校审岗位(其中水、暖、电、勘、岩等专业尤为严重)?部分中小城市的设计单位,由于技术骨干的离开,别说填补校审岗位的空缺了,甚至连企业年检的资质都不一定够呢。领导们千万别老提大院不是动辄有上百号注册师吗?抽几个有什么问题?领导们要往中小城市调研,大把设计单位的技术力量仅够勉强维持年检,大把股份制设计院被拆分成几十个自营小组,均独立运作施工图的出图。新政之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实力确实得到了加强,但设计单位这边的高技术岗位却被严重镂空。这种丰满了瓶颈,却掏空了源头的做法,决定了源头施工图质量无法保证。任对设计单位的监管再严,只怕设计单位真的是有心无力啊。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厦将倾之时,回头一看,原来自己才是掘墓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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