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其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自身原因,二是承包商本身的原因,三是建筑市场环境配套不完善。
全面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关系到报价的准确性。如果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必然会在施工过程被承包商索赔。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依据施工图进行详细编制,做到不缺项、漏项;如招标人没有能力编制的,应委托有造价资质、业务水平较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细致认真地做好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细致认真地评审,特别是对报价较低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根据评标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如果评委会认为澄清、说明不合理的,应否决其投标文件。对拟确定中标单位,要仔细复核、检查报价是否已包含所有工程项目内容或有无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上规定的成本价的确定方法,废除那些比较明显的恶意竞争的投标文件。
认真、严密地签订合同。合同是施工过程管理、竣工决算等各项工作的依据。如果合同条款制定不严密,会让投标人有机可乘,钻合同的漏洞。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目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再次将项目内容、标准、质量和工程量清单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同时要防止合同漏项。
做好工程跟踪管理工作。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还要加强工程跟踪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中标文件承诺的人员,组织施工,确保项目经理在岗在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要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后施工。同时,建设单位还应注意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段或分步验收。在项目完成后,注重合同执行情况的验收和审计,对有碍工程质量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以防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针对承包商本身原因的对策 转变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市场竞争下的微利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家对低价中标法也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因此承包商必须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改变传统做法。传统的计价模式在一部分人中还根深蒂固,存在先拿到工程再说,造价的事以后再算等想法,这种想法和做法都要不得。最低投标价中标强调的是总价包干,因而承包商应该熟悉新型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出积极的应对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在成本分析基础之上进行投标报价。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首先要进行成本分析,以成本分析为依据,将自身的经营优势转化为报价优势,增强企业投标报价的竞争力。投标前企业内部应对工程所有材料、人工、机械等进行分析。以实际市场价格确定最低成本价,以此为依据,再考虑招标条件、环境及企业投标策略,再作出有竞争力的报价。
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施工方案优化是成本管理的核心,成本管理必须首先抓住施工方案优化这个重点。从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到技术、设备和物资保障,从企业、作业队到作业班组,影响成本的因素和环节越来越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也应该越来越具体。只有牢牢把住技术领先、方案优化这个关键,才能从根本上节约成本,提高企业的收益。
完善建筑市场配套环境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需要建筑市场有一个良好的配套环境,才能顺利发展。建筑市场的环境配套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合理低价中标在我国运用刚刚开始,对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探索正逐渐深入,因此有关合理低价中标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这就被很多投标人钻了法律的漏洞。因此,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应针对当前合理低价中标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相应对策,并以法律或文件形式加以规范,以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建立风险担保机制。由于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价格往往是最主要的竞争因素。中标单位的利润比较微薄,降低了中标单位抵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低价低质等现象。因此我们可以参照国外一些,有利于降低工程风险的先进做法,如建立工程担保体系和风险保险制度,减少承包商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出现问题时,所产生的损失。
建立配套的惩罚机制。运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应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如中标单位放弃中标的,除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还要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限制其参加投标活动。如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如中标单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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