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际贸易术语
5.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作用
(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用来表示国际货物买卖的交货条件和价格构成因素的专门用语,因此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2)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有利于买卖双方简化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的手续。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合同履行当中的争议。
4)有利于其他有关机构开展业务活动。
(3)国际贸易术语与合同性质的关系
国际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则买卖合同的性质也相应可以确定。
虽然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重要因素,但它并不是决定合同性质唯一的因素,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还应看买卖合同中的其他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例如,交易双方约定使用CIF术语,但同时也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按此条件签订的合同,就不是装运合同,而应当是到达合同,因为在这里支付条件是确定合同性质的决定因素。
(4)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沿用至今。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该修正本在同年为美国商会、全国进口商协会和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采用。它对E-PointofOrigin、FOB、FAS、C
3)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并于1953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名为《INCOTERMS》,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惯例,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越来越普遍地得到承认和应用,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双方当事人签约、履行及解决业务纠纷的依据。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会对《通则》不断完善,直到目前的2000通则。
5.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1999年7月国际商会第六次修订,并于2000年1月1日生效。
《INCOTERMS》2000所归纳的13种贸易术语可以划分为四组,即E、F、C和D组,列表如下:
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