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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市建设局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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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近几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极快,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隐藏了很多违法开发、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和拖欠相关企业及农民工工资等多种问题,而这些问题业越来频发,引来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 最近几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极快,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隐藏了很多违法开发、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和拖欠相关企业及农民工工资等多种问题,而这些问题业越来频发,引来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昨日,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印发了《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且在其官网公开。市建设局将针对各种违法开发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依法从严惩处,切实解决群体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主要涉及惩处内容如下: 第一,严重违法违规房企将被吊销资质 《通知》要求,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力度。在限定期限内,各开发企业要针对手续不全开工建设、超越资质等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留存备查。 市建设局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等手续。对无资质或者超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开发建设项目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将未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建设局将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兰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资质,同时还将上报市政府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同意其新开建设项目。 第二,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开发企业是所开发项目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开发企业有责任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凡是因参建队伍选择、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方面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的,将严肃追究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隐患或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第三,拖欠工程款不再批准其新建项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拖欠工程款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先行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对此,市建设局将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在工程招标时,开发企业要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任意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如果确定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开发企业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得以最低价确定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低于成本价承包工程,杜绝因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 与此同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要加快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开发企业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建设局将联合其他相关单位,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并予以相应处罚。全面收集并及时移交工程档案。各开发企业要建立健全工程制度,特别要确保把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尤其是涉及结构安全的勘察报告、设计变更、地基处理、建材检测、施工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等的相关记录和技术资料真实准确地收集起来,明确记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通知》中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后三个月内,要将工程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各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彻底整改,否则不得通过验收。凡是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擅自使用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开发企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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