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粗铅火法精炼
5.3.1熔铅锅和浇铸机应设密闭罩或吹吸式通风装罩;装置应满足操作方便的要求。
5.3.2熔铅操作应减少操作人员在锅台的作业时间,装完锅后,应立即盖好烟罩。
5.3.3 加入反射炉的粉料、碎料应采取控制粉尘逸散措施。
5.3.4 反射炉加料、放铅、放渣溜槽处应设通风排烟装置。
5.3.5 散装物料远距离运输时,应采用自动卸料的集料箱、密闭罐或其他专用运输设备。
5.3.6 用于熔铅锅和反射炉作业的桥式吊车司机室,采用空气调节与净化装置。
5.4电解精炼
5.4.1电解厂房应设整体全面通风换气装置。
5.4.2电解残渣(阳极泥、碎渣)暂时堆存时,应设专门容器或堆放点堆放,不得放在露天或有水流失的地方,避免造成污染。
5.4.3 制造硅氟酸及硅氟酸铅的设备应加盖密封,作业间设排风净化装置。
5.4.4 粉状物料不论散装或袋装,不得存放在露天,应储存在料库或料仓中。
5.4.5冶炼车间作业场所及允许湿扫的生产设备的清扫,应采取湿扫、湿抹的方式。含铅废水应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或净化后循环使用。
5.4.6制造阴极的阴极锅、电铅锅及铸锭设备均应设置排风净化装置。
6、通风净化系统设置
6.1尘毒源密闭
6.1.1对产生尘毒设备和地点应根据设备放散尘毒的特点、设备的结构和操作情况,按照GBT 16758的要求,分别采取局部密闭、整体密闭或大容积密闭的密闭方式。
6.1.2密闭装置的结构应牢固、严密,并便于操作、检修。
6.1.3密闭罩上的观察窗、操作孔和检修门应开关灵活并且具有气密性,其位置应躲开气流正压较高的部位。密闭罩的吸风口应避免正对物料飞溅区,应保持罩内产生均匀的负压。
6.1.4 收尘设备、冷却设备、烟管、排灰设备和烟尘输送系统应密闭。
6.1.5车间内凡产生尘毒的岗位和场所均应设密闭防尘毒的控制操作室或工人值班室。有条件的可在上述场所安装空气调节装置。
6.2系统装置
6.2.1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配置、厂房条件和产尘毒点等情况,设计净化系统。
6.2.2 设计净化系统时,应合理确定系统风量,各管段风速和其他技术参数。
6.2.3 根据国家排放标准、除尘器进口处尘毒浓度、性质、以及系统的风量和生产设备的类型,合理选择收尘器。
6.2.4收尘器收下的粉尘宜采用真空输送方式使其返回工艺系统,避免二次污染。
6.3 系统维护
6.3.1收尘器应按其性能和规定的技术要求正确使用,并定期检测其工作状态,保证效率达到设计要求,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3.2通风净化系统设备的维护、检修、更新改造应纳入企业的生产设备维护、检修计划中。生产设备进行大修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备必须同时检修、同时投入运行。
7、管理
7.1企业应制订治理尘毒的技措计划,并列人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逐步加以实施,使作业场所空气中尘毒浓度和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7.2企业应制订必要的防尘防毒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7.3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和防尘毒的需要,配备防尘防毒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防尘防毒工作的管理与防尘防毒技措项目的实施。
7.4企业应将生产车间的尘毒治理目标列人各级经济技术考核责任制中。
7.5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的铅烟、铅尘和粉尘浓度,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7.6尘毒检测的项目、采样点的设定及数量、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方法、采样记录、分析方法均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7.7建立健全职工上岗前和定期的防尘防毒安全卫生知识、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7.8企业对从事尘毒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和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不适应者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7.9工人在从事尘毒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7.10企业应根据TJ36设置生产卫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和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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