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辅导:政府采购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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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学员备考2015年全国招标师考试,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5年招标师《招标采购实务》辅导资料来方便大家学习! 第9章政府采购9.1.1政府采购范围和管理(1)政府采购范围1)主体范围。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采购资金范围。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政府性基金。3)标的范围。政府采购标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4)契约形式。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5)地域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政府采购活动。(2)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最低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辖的最低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工程为6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120万元,工程为200万元。(3)政府9.1.2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特点(1)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政府采购的特点1)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一是资金来源公共性;二是采购的目标具有公共性。2)政府采购的强制性。3)政府采购的政策性。4)政府采购的经济性和非盈利性。9.1.3政府采购的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4)询价:询价是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5)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6)其他政府采购方式:9.2.1政府采购的实施条件政府采购项目及其资金计划必须编入年度政府预算,并经本级财政部门和人大审核批准实施。9.2.2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集中采购分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是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且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9.2.3政府采购的程序(1)确定采购需求1)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的前提。政府采购预算一般包括采购项目、采购资金来源、采购项目数量、规格和采购项目时间等内容。2)政府采购计划。3)进口产品审核。《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以下情形除外:①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②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如果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符合以上除外情形时,开始采购前须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办理进口产品审核手续。采购人办理进口产品审核手续,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根据进口产品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①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的,应出具国家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②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的,由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专家组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应从采购人以外的单位聘请,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③进口产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意见;④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⑤属于其他进口产品的,由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专家组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采购进口产品。(2)确定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项目,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分散采购;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采用《政府采购法》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3)确定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邀请招标。当供应商数量有限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成本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而不值得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3)竞争性谈判。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采购人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公告后没有足够的合格供应商投标;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事先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或事先不能计算出标的价格总额的;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4)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5)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项目只有唯一的供应商;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4)组织采购活动各种政府采购方式应遵循以下程序。1)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一般程序。其中: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大多数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当投标人不足3家,或通过评标,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A.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B.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招标无效),并重新招标。②邀请招标,应该从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择邀请3家以上的投标人。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如果出现以下特定的情形,应予废标(招标无效):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向;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政府采购项目,废标后,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包括:资格审查的具体程序如下: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进行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候选名单。然后,进入以下竞争性谈判程序(。①成立谈判小组。应从财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②制定谈判文件。③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④谈判。⑤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⑥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⑦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和签订采购合同。3)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包括:①成立询价小组。专家应从财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②准备询价文件或询价通知书。③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④询价。⑤报价。价格一次报出不得更改;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⑦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⑧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包括:采购人与单一供应商就采购合同涉及的事项进行直接谈判,在保证采购项目性能、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合理商定合同价格及有关合同条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结果;签订合同。(5)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和验收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所有补充合同的累积增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补充合同的副本也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6)申请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有国库直接支付和采购人支付。国库直接支付的,财政部门将采购合同价款直接付给供应商。(7)政府采购文件的保存政府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等。责任编辑: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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