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报名工作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7月23日9:00至2015年8月13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5年7月25日9:00至2015年8月15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录网站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5年7月24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8月14日16:00.各市应于2015年7月11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上传电子版。应试人员可登陆网站打印《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5年10月14日至18日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 各市务必及时将审核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信息发布:广州名易软件有限公司 http://www.myidp.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