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违章装修情况较为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中明确阐述: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而实际工作中,公共场所违章装修现象大量存在。
(2)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现在市场上销售的室内装修材料品种繁多,质量良莠不齐。一些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但防火性能较好的材料价格却十分昂贵。大多数装修公司为节省费用,或缺乏消防安全意识,私自使用了未经阻燃处理的木条、墙毯等不防火、不阻燃的装修材料。由于室内大量可燃物的存在,降低了房屋的耐火等级,增加了房屋的火灾荷载和火灾隐患的机率。
(3)建筑内装修施工队伍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室内装修施工队伍人员构成参差不齐,一些装修工程公司本身并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人员未经消防培训,缺乏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不懂消防技术规范;有的施工队甚至就是三五个人临时拼凑在一起,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必要的设备与技术支持。
b、装修单位擅改设计,多层承包。装修单位为降低成本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按图施工,在做电气线路、管道防火保温等材料隐蔽时,图方便,私自改变设计,甚至偷工减料,用普通涤纶化纤品代替防火阻燃织物,木龙骨代替轻钢龙骨,普通塑料管代替阻燃pvc电器套管,如此等等,大大降低了装修工程的耐火、抗火能力。致使这些环节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埋下火灾隐患。另外,为了赶工期进度,通常将工期分割承包给若干施工队伍,有的大型内装修工程,同时进场的施工单位多,防火安全工作层层脱节,责任落实不明确。
c、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动用明火不办许可证,无人员监护,焊渣飞火极易引起火灾。尤其是多个施工队交叉作业,上面电焊下面刷漆,火险隐患较大。此外,为了赶工期,追求效益,经常加班加点,工人超时劳动,疲劳上岗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事故造成伤亡则不可避免。
(4)家庭内部装修隐患较大,家装与公装的不同在于家庭属私人场所,工程不需要消防部门的审核,但正是由于私人场所得不到消防专业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为家庭生活带来隐患。主要表现有以下两方面:
a、家庭装修设计随意,大量可燃材料的使用增大火灾危险。在家庭装修中,很多住户根据自己的喜好、生活需要和造型需求自行设计,而木料因其价廉、容易塑造而成为装修中的主要用料,增加家庭火灾荷载。
b、家庭装修中电气线路、燃气管线敷设不合要求。许多家庭电气线路的敷设简单化,暗敷线路特别是木制材料中的线路没有穿管保护,燃气管线距暖气管道、电气线路距离过近,埋下安全隐患。
四、结语(完善建筑内装修防火对策) (1)强化消防宣传,提高装修单位、个人的自我消防安全意识。室内装修火灾隐患,主要原因是装修业主和装修人员不懂得室内装修防火的重要性、消防安全意识差,在装修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消防技术规范造成的。所以,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防法规、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特别注意利用与室内装修有关的火灾案例,向装修人员和广大群众宣传讲室内装修防火知识,使装修人员和装修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认真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懂得室内装修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做到安全第一,美观第二,自觉购买、使用防火阻燃装修材料和安全性能较高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芽萌状态。
(2)健全建设单位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了解装修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在设计完成之后,应经过严格的招标,使一些具备装修资质的施工队进场装修。与此同时,施工单位对装修材料选材把关,使用质量过硬的合格产品,要求材料在燃烧性能和耐火上达到国家标准。
(3)严格对装修行业的消防管理。对装修工程的消防管理也要像其他工程一样严格审批,从报批、审核、施工检查、验收等环节抓起,建立正规的审批制度。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督促装修工程的单位将有关技术资料报送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防火审核。工程竣工须有消防部门合格验收意见,否则其他部门不予批准和验收,改变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被动局面。按照消防法律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落实设计、施工人员责任制,规范装修市场,改变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被动局面,保障建筑内部装修市场健康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环境。
(4)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监管。一是要加强装修队伍的规范管理。装修队伍监管不力、消防安全意识差是造成目前装修工程火灾隐患的一个重要原因。建筑业监管部门应对装修公司的施工能力进行跟踪,及时取缔不合格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用行政监管手段规范建筑装修市场,促使装修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成立装修队伍,并自觉办理相应的装修资质和消防安全许可。二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对装修工程尤其要加大检查力度,做到既快又勤,因为装修工程施工工期较短,大多数工程从装修到投入使用只有几个月,甚至更短,如不及时发现,就会出现疏漏。所以要从装修工程批准开工之日起就要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施工进度,对材料准备防火阻燃处理等重要环节实施跟踪检查。对现场施工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尤其从事电焊、油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和扑救措施,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5)加强防火阻燃装饰材料的管理和推广。
第一,应加大对室内装修防火规范的宣传力度,增加装修业主、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对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和耐火阻燃等级的了解,使他们做到严格按规范选材,尽量选择难燃可不燃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公安消防机构要把各类防火阻燃装饰装修材料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积极推广应用经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耐火产品。对新型装饰装修材料要进行燃烧性能等级检测。
第三,结合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会同工商、技监部门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的管理,严防假冒防火阻燃材料或伪劣防火材料用于室内装修工程。第四,加大新型防火阻燃装修材料的开发力度,研究出价格低、防火性能和装饰效果更好、社会成员乐于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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