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法〔2015〕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全面落实。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体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宪法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努力使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干部职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有力的支持,营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努力使人们充分相信宪法、礼敬宪法、尊崇宪法,主动运用宪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引导人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大力宣传约束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要旨和精髓,努力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成为全系统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实践中。
三、任务安排
(一)加强宪法法律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各单位今年要开展不少于一次宪法专题学习,组织开展我读宪法活动,倡导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学习宪法文本。结合宪法宣誓活动,大力宣传宪法,促进本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带头依法办事。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要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精心设计和建造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构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与城乡建设、园林建设相融合、相协调的城乡建设格局。要发挥法治文化公园、广场、街区,法治宣传长廊、橱窗、户外广告、显示屏等普法阵地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三)推动主题活动与住房城乡建设实践相结合。充分运用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建设的实践活动,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将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体活动与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宣传相结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开展分众式普法,推动普法和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服务有机融合。
(四)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依法行政培训月、服务型执法宣传月、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策划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把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推向高潮。
(五)建立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示范联系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选取所辖县(市、区)1-2个单位建立宪法学习宣传示范联系点,通过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逐步深入。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清晰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主题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法制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重在日常,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普法中的独特优势,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教育和实践融为一体,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宪法学习宣传示范联系点于5月底前报省厅法规处(见附件),做好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体活动总结。
(三)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把主题活动贯穿、融入到法治宣传教育整体工作中,注重特色,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落小、落细、落实。坚持节俭务实、集约高效,不搞花架子,杜绝一阵风式的宣传。
(四)切实加强指导协调。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实行各级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尤其是法制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搞好服务,定期组织交流经验,通报进展情况。
邮箱:hnsjstfgc@126.com
附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宪法学习宣传示范单位推荐表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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