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稽函〔2015〕9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政管理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法制办公室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琼建稽函〔2014〕107号)以及《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实施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的函》(琼府法函[2014]3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我厅拟组织开展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
(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且尚未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
(二)市县和洋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且尚未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
(三)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单位中已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但已到期需换证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
上述第(一)、(二)项中尚未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报名参加本次培训考试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对已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但尚未通过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的人员,本次培训不作安排。
二、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本次培训考试时间为3天,具体安排如下:
报到时间4月7日下午14:30-18:00 三、培训考试地点
海口市凤翔路158号丽华大酒店。
四、培训考试内容
培训考试内容为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执法知识,以及整治违法建筑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实际操作方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讲解、稽查执法实践介绍;
2.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解读;
3.整治违法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解读;违法建筑界定、调查、取证、认定、处置等有关程序及法律适用,重点是强制拆除操作程序,以及案例分析等。
五、培训考试报名
(一)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实施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的函》(琼府法函[2014]39号)及《海南省行政执法证IC卡管理暂行办法》(琼府法[2006]9号)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做好参加本次培训考试人员报名的资格初审工作。不符合申请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合同工、临时工不得报名。
(二)已根据《关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计划的通知》(琼建稽函〔2014〕615号),填报《2015年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报名表》的单位,本次培训考试不再重复报名。如报名情况有变动,请重新填报《2015年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3月18日前将纸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建设执法稽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考试期间教材免费发放,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由于此次报名参加培训考试人数较多,住宿原则上安排两人一间。
(二)本次培训考试采取集中培训和集中闭卷考试方式,培训考试合格将颁发合格证书,作为申领《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依据,并可计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需计算学时的培训人员报名时请提交《海南省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参加培训考试人员报到时需提交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申领换发《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还需提供原执法证复印件一份。
(兼传真)
邮箱:jstjcc@hainan.gov.cn
附件:《2015年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报名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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