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态系统协调发展
社会和生态系统应该协调发展,即二者的发展应该彼此平衡、协调,社会和生态系统之间所进行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不仅应该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应该适应生态系统的发展需要。湿地生态系统管理将会直接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发挥,由于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管理涉及多学科、多部门及多个利益主体,同时社会-生态系统是一个易变而不确定的复杂系统,为了加强处理这种易变和不确定性的能力和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价值的正常发挥,必须形成一个能够协调各方面并效率较高的管理系统。
为了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建立了一些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但是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因此需要进行湿地生态系统管理制度的转变,主要通过社会-生态转换实现。社会-生态转换指对生态系统由非持续管理转换成全新的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并能实现其价值的管理,这种转换包括三个阶段:
(1)为转换而进行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加强生态知识、发展社会网络和为复杂的框架提供明确目标和远景。所提出的建议要使政府决策者认识到对湿地生态系统管理方式革新的必要性,建议是基于系统方法、各时空尺度上的社会-生态系统相互作用提出的,同时建议是政府部门改变决策的基础;
(2)抓住最佳时机。在适合阶段寻找一个最佳时机,将现有管理系统转化为生态管理的轨迹。转换包括建立一个全新的地方性机构,这种灵活性的机构可以为地方参与者与政府机构搭建桥梁,更好地管理湿地生态系统,它还可以协调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使其与新的社会-生态系统相适应;
(3)建立社会-生态系统可恢复的新阶段。社会-生态系统可恢复性指社会-生态系统具有减小干扰和经历变化后能重新组织以维持其本来的功能、结构、特征和反馈的能力。关键人员的知识积累、创造功能反馈环、社会网络建设、共同学习、共同决定了社会-生态系统的恢复力。
总之,社会转换可以将非联系的管理机制转变成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管理系统,可以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在已存在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内,建立一个各层次通力合作的、灵活性较强的管理体制,同时建立一个相互协作和相互支持的社会网络,社会网络将政府官员、组织者、参加者和专家结合起来,寻找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缺陷并寻找最佳解决的途径。
湿地生态系统管理强调以生态系统健康为目标,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湿地可持续管理策略 湿地可持续管理策略就是以湿地可持续发展和利用为目的而进行湿地管理的行动方针和采取的活动方式。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湿地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应据其特殊性而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我国湿地已经遭受大规模、高强度的破坏,对于湿地的可持续管理主要应该聚焦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那些湿地已受到人类干预而严重改变的地区,可持续利用是湿地的主要考虑因素,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湿地的恢复与重建计划;另一方面是对于那些仍有大面积的相对而言未受改变的湿地的地区应首先考虑保护,而且无论是在什么地区都应优先保护具有区域性和国际性的重要湿地。无论是已开发的湿地还是未开发的湿地,可持续性的管理是其共性,可持续发展是所有湿地管理的共同目标。
湿地观测 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分析是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基础。在生态系统内部,具有许多不同等级的组织,它们相互间联接在一起(物质循环、营养级、水流等)。要想利用现有的科学数据来确保所采取的管理决策最优,必须在物理、生物和化学方面,利用各种指标参数去监测功能过程的变化,这可能包括监测物种、种群、营养循环、分解者和(或)净初级生产力。由于存在不同的组织水平,许多参数必须时时监测。生态系统管理认为识别阈值是必需的。阈值是指当生态系统退化到这个水平以下时,某些主要的性质或功能就必然会丧失。生态系统科学家及管理者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开发用以识别阈值的工具,为生态系统确定出不同的阈值水平,并将所获得的数据提供给决策者。当生态系统退化到阈值水平以下时,一些属性和功能就会丧失,甚至可能导致生态系统的一些组分崩溃。在许多情况下,阈值代表了在生态系统功能与人类利用之间的一种权衡。
社区共管 所谓社区共管,是指让社区居民参与保护方案的决策、实施和评估,并与保护区共同管理自然资源的管理模式。社区管理具有开放性、参与性、互利性等特征。一方面,它摒弃了过去的封闭式强制性管理方式,主动吸引社区居民参与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保护和开发,全面考虑保护区和社区的经济利益,明确规定保护区和社区的责、权、利,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双方之间已有的矛盾;另一方面,使社区在经济发展中能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对保护区资源的破坏,同时也减小了因自然保护而给社区发展所带来的约束,最终实现自然保护区与社区经济的协调发展。
湿地保护与管理的目的是保护湿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和湿地的功能,这是基于长远利益和宏观利益考虑。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为了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但在短期内保护的成本却是当地社区牺牲了一些发展的机会,如何协调社区经济发展和湿地保护是一个矛盾,这个矛盾在地处偏远的湿地地区尤为突出,在这里,生物多样性往往非常集中,同时贫穷的趋势还在不断扩大。如果当地居民从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不能得到一定的收益,他们在土地使用决策时对生物多样性就不会表现出多大的兴趣。因此,在设计湿地生物多样性项目时,就要考虑用经济激励的方法使当地的居民在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持续利用中能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这就是说要寻找一种途径,既能从湿地生物多样性资源上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又不使生物多样性资源退化。必须把当地社区的合作当作项目选择的重要标准。这样也就必须把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改变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在两者不可协调的情况下,也应两害相权取其轻,确定区域的主导发展方向,如采取对当地居民给予补偿或迁出等。根据共管的内容划分的主要共管类型有:自然资源共管,基础设施共管,生产项目共管,文化教育事业共管等。关键要使社区在共管的过程中获益,使社区以主人翁的姿态出现。
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必须与改变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立法和宣传教育 完善的政策和法制体系是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实现对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建立行之有效的湿地管理的经济政策体系对保护我国湿地,促进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对威胁湿地生态系统活动的限制性的政策和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活动的鼓励性政策,协调湿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并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制体系,依法对湿地及其资源进行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才能发挥湿地的综合效益。湿地是一个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的复杂的生态系统,片面强调某些方面的保护与管理必然使其它方面的功能降低,同样是达不到湿地保护与管理的目的。
但是,仅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手段来达到湿地保护与管理的目的是非常困难的。这必然要求对民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法规宣传和教育,可使人民特别是当地居民了解湿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也可使人们了解湿地对人类的生存和生活的重要性,自觉地加入到湿地保护与管理的行列,这对于湿地保护与管理目标的实现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退化湿地恢复 湿地丧失、功能下降和对湿地价值的认识促进了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湿地恢复与重建,是指对由于人类活动而引起的退化或消失的湿地进行人工修复,再现湿地的结构和功能以及相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过程。湿地恢复与重建的主要目的是恢复丧失的生物多样性以及服务功能,如调节洪峰和改善水质,预测某一恢复措施的可能结果。
湿地恢复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将湿地恢复设计为最基本的自我维持系统,利用自然能量维持系统的运行。
(2)将湿地作为自然景观的一部分。考虑湿地与分水岭、水源、流域内其它湿地和临近的陆地和深水生境的关系。
(3)确定合适的恢复目标。湿地恢复要确定一套现实的和动态的未来目标,而不是简单的对过去的生态系统的复制。恢复的系统要实现多重目标,但至少要确定一个主要的目标和几个次要的目标。
(4)确定参照系统。为了评价恢复湿地的生态功能,一般将自然湿地的生境类型作为参照系统,即在同一湿地区域内寻找同一类型相对未受干扰的湿地作为参照系统,在区域内难于找到未受人类活动干扰的湿地的情况下,相似的、近邻的一块湿地的特征往往也用作参照的标准。自然湿地是生物与环境长期协调发展而形成的具有自我调节、相对稳定的自然综合体,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预测系统演化的趋势。
(5)湿地恢复是个长期过程。生态系统生态过程以不同速度发展。植被的恢复、野生物种的增加与土壤系统的形成时间不同,退化土壤恢复时间尺度可能是几十年甚至几个世纪。
作者简介: 吕宪国,男,1957年生,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湿地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生态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主持完成多项科研项目。主要从事湿地生态研究。
刘吉平,男,1972年生,讲师,现在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攻读环境科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湿地变化及其环境效应研究。
殷书柏,男,1967年生,现在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主要从事湿地变化及其环境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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