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质量要求及标准
5.1.1材质要求
5.1.1.1采暖管道用焊接钢管、无缝钢管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品种和国家规范规定的质量和性能标准。
5.1.1.2可锻铸铁管件和钢制管件,其螺纹部分不得有偏扣、乱扣、丝扣不全和角度不准等缺陷。
5.1.1.3截止阀、闸阀、旋塞、自动排气阀、集气罐等,均不得有裂纹;开、闭应严密灵活,手轮无损伤。
5.1.1.4管卡、各种垫片及密封填料和焊条、焊丝等连接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保证连接结构的要求强度。
上述材料用前应经严格检查,并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定的标准。
5.1.2套管安装及质量要求:
5.1.2.1套管安装应在干管、立管和支管安装时同时套入,安放于指定位置,过楼板处的套管采用钢筋棍或铁线临时固定,在干管、立管安装校正合格后,再将套管按位置、间隙予以固定和堵洞封固。
5.1.2.2穿楼板的套管应在套管与穿管之间的空隙处,采用油麻或防水油膏填实封闭;穿墙套管可用石棉绳、毛毡条等填实。
5.1.2.3过楼板套管顶部,高出地面不少于20mm;底部与顶棚下平面齐平。
5.1.2.4过墙壁的套管两端与饰面齐平;过基础的套管两端各伸出墙面30mm以上,管顶上部应留出净空余量。
5.1.2.5套管固定要求牢固、管口平齐、环缝间隙均匀,油麻填实,封闭严密。
5.1.3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质量要求
5.1.3.1位置应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5.1.3.2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5.1.3.3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强度和安全;
5.1.3.4管道支、吊架上的螺栓孔,应用机械钻孔,不准用气割扩孔;
5.1.3.5管道支、吊、托架所用的材料、规格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2通病及防治措施
5.2.1管道支架不符规定
室内外给排水、供热和煤气管道支架的位置、型式及固定方法等,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标准规定,严重影响管道的结构受力强度和使用功能。其通病现象和防止及治理措施如下:
5.2.1.1支架位置不符合要求
现象:
(1)支架的坐标、标高及坡度,不符土建施工图和管道安装图的规定位置;
(2)安装前不作认真复验检查,将错就错进行安装,使安装后的主管、分支管管道的坐标、标高和坡度位置全错。造成系统管道的坐标、标高和坡度等不符,影响系统管道的距离尺寸、坡度和使用功能。
防治措施:
(1)土建施工时,应按施工图规定的坐标、标高位置准确放线,确定预留孔或预埋件的位置;
(2)管道安装前应与土建施工单位,以土建施工图和安装图为基准,复核验收支架的坐标、标高和坡度;
(3)测量时,先确定点,然后采用拉、吊线方法测量后,才能作验收的认定。
安装位置超过规定的治理措施:
(1)如为预留孔时,按安装的基准位置,采用扩孔的方法纠正。
(2)已埋预埋件时,可采用加焊接件方法调整的,应用焊接件调整或原埋件作废,重新开孔或采用膨胀螺栓等方法,重新埋设固定件。
(3)凡采用扩孔或重新开孔时,不得破断工程结构的主筋,如须破断时应经主管技术负责人,采取处理措施后再进行。
5.2.1.2支架的结构型式和固定方法不符合要求
现象:
(1)支、吊架不按施工图或施工规范要求的规格及结构型式制作安装,使安装后的支架规格过大,增加结构荷载;规格过小时,不能支承管道的重量,影响管道的结构性能和受力;
(2)管道的活动支架与固定支架未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的结构型式和固定方法制作和安装,改变了管道的受力性质及运行使用功能。
防治措施:
(1)管道在预制、安装前,必须严格审图和技术交底。施工时必须按施工图或施工规范规定的管道支、吊架或管墩的结构型式和固定方法制作、安装。
(2)管道支架安装后,在吹扫、试压前,应严格按施工图要求和支架种类、间距和坡度等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当发现不符时应及时按要求的标准予以调整或更换。
(3)埋地或地沟内的管道支墩,应按管沟(槽)施工的管基深度和铺设垫基土层的要求进行施工,严禁将支墩固定在冻土或松土上;支墩砌筑用料的(防腐和强度)性能,均应符合地下管道的结构要求。在吹扫、试压和回填前,必须严格按工序要求进行检查。凡不符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时,都应按标准规定调整处理或返工重做。
(4)管道支架或支墩的间距过大。地上和地下管道的支架、支墩间距,应根据施工图规定的管道种类(钢管、硬聚氯乙烯塑料管)确定间距。如间距过大,将使管道产生弯矩,严重影响坡度,甚至倒坡。
凡管道支架、支墩的间距过大并超过规定的间距时,应按以下要求治理:
(1)室内支架间距过大时,可利用建(构)筑物的顶、侧平面,用膨胀螺栓或射钉枪在两支架之间,增设吊架或滑动托架,以减少支架的过大间距。
(2)埋地或地沟内的支墩间距过大时,应在两支墩之间,按管子的标高、坡度要求用千斤顶将管子顶起,增设支墩以缩短其间距。
(3)室外管网架空管道支架如间距过大时,缩短支架的间距是在两固定支架之间按其结构要求,采用混凝土或钢结构增设固定支托架或吊架。
(4)凡调整改变管道支架、支墩的过大间距时,所增补的支架、支墩,都不能改变管道的受力结构和运行功能,一般情况下均采用活动式的吊架或滑动托架。
5.2.2室内采暖干管安装质量缺陷
现象:
(1)由于坡度不适当,导致管道窝气、存水,从而影响水、气的正常循环,甚至发出水击声;
(2)管道固定支架位置不对,妨碍管道伸缩,影响使用;
(3)干管甩口位置不合理,造成干管与立管的连接不直,立管距墙尺寸不一致(图13)。
原因分析:
(1)造成干管坡度不适当的主要原因是:管子安装前未调直存在弯曲;干管安装穿墙堵洞时,标高出现变动;用于支架距离不合理或安装松动,造成管子局部有塌腰现象;
(2)多年的实践表明,在供热管道上出现渗漏或引起管段纵、横向变形和弯曲,除因管子本身质量或接口渗漏外,主要原因是固定支架安装不牢或间距不合理,伸缩节不起作用引起的;
(3)干管甩口位置不准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计算或放线不准或土建墙体轴线偏差过大引起的。
预防措施:
(1)为了保证管道坡度一致,在干管变径部位应按图14所示制作;
(2)管子安装前应进行调直。焊接时要用卡口装置定位,保证接口平直;干管穿墙后,在堵洞时要看好管子坡度;支架距离要合理且安装牢固;
(3)进行干管安装时,管道固定支架的位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可靠,以保证伸缩节能正常作用;
(4)为了保证干管甩口位置正确,必须在现场实测实量,并预先弹出粉线,按线施工。
治理方法:
(1)调直管子,剔开墙洞,调整支架距离,保证管子坡度的正确;
(2)重新调整管道固定支架的位置,保证支架结构和距离正确;
(3)使用弯头零件来调整管道甩口间的长度,以保持立管距墙尺寸。
5.2.3室内采暖立管安装质量缺陷
现象:
(1)由于支架与炉片(暖气片)及立管的连接接口位置不准,造成连接炉片的支管坡度不一致,甚至出现倒坡,从而导致炉片窝风,影响正常供热;
(2)由于支立管与干管连接的接管方式不正确,影响立管自由伸缩,从而使立管变形,影响使用。
原因分析:
(1)进行现场测量时,偏差太大;或进行支管配管时,支管长短不一,造成支管短的坡度大,支管长的坡度小;
(2)没有考虑管道的伸缩,接管不符合规定。
预防措施:
(1)在测量立管尺寸时,最好使用木尺杆,并做好详细记录;立管的中间尺寸要适合支管的坡度要求。一般支管坡度以1%为宜;为了减少地面施工标高偏差的影响,炉片应尽量采取挂装;土建在施工地面时应严格遵守基准线,保证其偏差不超出炉片安装要求范围;
(2)从干管往下连接立管时,在顶棚、地沟内应采取图15所示形式;室内干管与立管连接如图15所示。
治理方法:
拆除立管,修改安装尺寸。
5.2.4采暖管道堵塞
现象:
采暖系统投入使用后,管道堵塞或局部堵塞,影响蒸气或热水流量的合理分配,使采暖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甚至使管道或炉片冻裂,严重影响使用。
原因分析:
(1)管道安装时,管口封堵不及时或封堵不严,有杂物进入堵塞管道;
(2)管道安装时,用气割割口,熔渣落入未及时取出而堵塞管道;
(3)管道进行焊接时,对口间隙过大,焊渣流入,集到一起堵塞管道;
(4)管道加热弯管时,残留在管内的砂子未清理干净;
(5)铸铁炉片内砂子未清理干净,通水后流入管道;
(6)管道安装完毕,系统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吹洗,大量污物没有排出;
(7)阀门的阀芯自阀杆上脱落,堵塞管道。
预防措施:
(1)进行管道安装时,应随时将管口封堵,特别是立管,更应堵严,以防交叉施工,异物落入;
(2)尽量不采取气焊割口,如必须使用时,必须及时将割下的熔渣清出管道;
(3)无论采用电焊或气焊,均应保持合格的对口间隙;
(4)管道采用灌砂加热弯管时,弯管后必须彻底清除管内砂子;
(5)铸铁炉片在组对前,应经敲打清除炉片内在翻砂时残留的砂子;
(6)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应对系统吹污(用压缩空气)或打开泄水阀,用水冲洗,以清除系统内杂物;
(7)在开启管道系统内的阀门时,应通过操作,手感阀芯是否旋启,若发现阀芯脱落,应拆下修理或更换。
治理方法:
通过检查,分析堵塞地点及堵塞原因,折开管道或管件,进行疏通。
室内采暖管道安装质量验评标准见表9.
5.2.5管螺纹连接不符合要求
现象:
管子、管件用螺纹(丝扣)连接的主要质量通病在于加工的螺纹质量、螺纹种类与成品管件不配套,使连接的质量达不到强度和严密性要求,造成管道在使用运行中发生渗漏。
防治措施:
管螺纹有其相应标准,螺纹型式及尺寸按标准规定有圆柱形和圆锥形两种。
圆柱形螺纹的螺纹深度及每圈螺纹的直径均相等,只是端头与尾部略有锥度公差,多用于长丝的管子、管件(三通、弯头)和阀门的螺纹连接;圆锥形螺纹各圈螺纹的直径各不相等,在螺纹长度范围内从端头到根部具有规定的锥度。防治螺纹连接的质量通病措施如下:
(1)机械或手工加工的管螺纹应符合本章第一节有关管螺纹的种类型式标准。并与管件、设备配套,其精度偏差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且应具有互换性。
(2)用螺纹连接的管子、管件和设备的壁厚与加工后的管螺纹厚度,应达到配合连接的强度。凡加工螺纹的管子、管件,均应采用厚壁的无缝钢管,不应采用薄壁和有缝焊接钢管。
(3)管螺纹加工和连接应注意防止下列质量通病:
1)机械、手工加工管螺纹用的设备、刃具的性能和精度,均应符合规定的螺纹牙系尺寸、表面粗糙度和配合公差要求。否则出现偏扣、螺纹有粗有细、缺扣、断丝和螺纹裂缝、粗糙等缺陷。
2)加工管螺纹不应一次成活。应根据管的规格,确定加工成活遍数。管径15-20mm应二次加工成活;管径大于25mm及以上应三次成活。否则会出现下述常见的连接质量通病。
螺纹偏扣或厚度不均,达不到连接结构均匀受力,以致影响管道系统结构的受力强度。
螺纹断丝或缺扣,达不到连接结构强度和严密性,将造成渗漏。
螺纹段(上)尺寸锥度过大或尺寸(长丝)过长,均会减少管壁受力强度。尤其是锥度过大时,螺纹连接长度及紧固力受到限制,使螺纹只有2-3扣集中受力,如按长度受力要求再紧固时,不但进扣受到限制,往往使凹螺纹管件或设备超限受力,发生破裂。
(4)治理措施:安装后的螺纹连接管道在作强度、气密性试验前和试验过程中,发现上述质量通病时,均按螺纹的质量和连接的强度要求,予以更换。
(5)管道用于螺纹连接的缠绕式密封材料的品种、质量,应按设计要求选用;紧固管螺纹用工具(管钳有张开式、链条式)时,应根据管子、管件的直径大小和受力要求选用,否则管径与工具的规格不配套时,易导致超力或欠力,都会改变管道连接的正常受力性质和结构强度。管钳的规格与管径配合的使用范围见表10.
管钳的规格及使用范围表10
管钳规格 长度(mm) 150 200 250 300 350 450 600 900 1200 张(开)口(英寸) 6 8 10 12 14 18 24 36 48 适用管径(mm) 4-8 8-10 8-15 10-20 15-25 32-50 50-80 80-100 10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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