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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尚春明同志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五次会议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DIV.union{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DIV.unionTD{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union{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unionTD{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2006年8月22日至23日,我部召开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五次会议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现将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尚春明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五次会议暨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上的讲话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 尚春明

(2006年8月22日)

同志们:

  近一个时期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越来越关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系统阐述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在新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十项重要任务和十二项治本之策,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用较大篇幅,从七个方面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采用专门章节勾划了“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的战略重点,《刑法修正案(六)》对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近期,国务院又先后召开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专题会议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我们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我部部党组高度重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今年5月23日,我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建设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汪光焘部长亲自主持并做重要讲话,要求我们从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加强机制制度建设、加大科技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加大安全措施力度,黄卫副部长在会上提出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八项重点任务。今年以来,黄卫副部长先后主持召开了三次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一次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还先后两次参加向农民工赠书活动,并亲自向农民工授课。上述重要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为我们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更加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建设部党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我们今天在北京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五次会议暨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会,主要任务就是:切实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特别是全国建设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总结今年以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不突破今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今年以来工作回顾

  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比较稳定。据初步统计,2006年1月1日至8月15日,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492起、死亡575人,分别比去年降低18.5%和18.6%。其中,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重庆、宁夏、西藏等21个地区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且下降幅度都超过了4%。但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全国仍有9个地区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这九个地区分别是山西、辽宁、吉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湖南和北京。

  另外,2006年1月1日至8月15日,全国共发生三级重大事故20起、死亡76人,分别比去年下降9.1%和16.5%。全国有14个地区发生了三级事故,分别是:江苏、北京各发生3起,云南、黑龙江各发生2起,山西、辽宁、山东、湖北、重庆、四川、浙江、河南、河北、陕西各发生1起。上述事故上升和重大事故多发地区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进行形势分析,针对本地区安全工作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频发势头。

  今年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部党组和各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强化监管,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的做法有以下六点:一是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强化部署和正确决策。我部今年召开多次安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并在调研基础上根据历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制定了《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多次召开各类安全工作会议、形势分析会议,针对当前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工作调度等。二是注重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我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起草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了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调查研究和测算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与市政工程范围。北京市针对事故多发局面,连续出台了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噪声污染防治、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三是及时进行事故预警和事故通报,督促有关方面强化监管。今年以来,我部连续发出了三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和四份重大事故通报,并专门向北京、江苏和云南发函要求其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四是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我部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补充管理规定,组织了两次许可证专项检查,建立了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知》。各地根据部里的统一部署,采取各种措施禁止无证企业从事施工活动,河南、北京、青海、福建等地都明确提出了撤消无证企业施工资质的方案措施,如北京撤消了976家无证企业的施工资质。五是做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广泛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和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主的专项整治工作,大部分地区已经测算了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比率,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六是关注农民工生命健康,维护其合法安全卫生权益。我部与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组织编写了《建筑工人安全操作知识读本》,开展了两次向农民工送书活动。各地也都积极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改善农民工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以上六点,既是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安全工作的经验,各地要继续坚持和发扬,争取取得更大的进步。

  二、下一步需要强化的几项重点工作

  关于下一步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年初我们已经下发了工作要点,全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了八项重点工作,大家一定要逐项抓好落实。正如部领导在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的那样:“现在的关键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要真正地按照汪部长的讲话要求,在指导思想上、工作布局上、工作措施上、工作定位上和工作方式上及时做出调整,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真正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步骤”。现在离年底只剩下四个月的时间了,要想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尤其是已经阶段性突破指标的地区——就要下大力气、花真工夫,紧紧盯住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一丝一毫不放松,切实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千方百计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率。这里我再强调几项重点工作。

  (一)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正式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的重点工作,确定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是部党组根据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现状作出的正确决策。确保高处坠落事故大幅度下降对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具有关键意义,较好地控制住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率也将是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次飞跃。所以,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年底一定要看到实在效果。这次我们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的目的就是为了检查交流各地阶段性的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这项工作进一步走向深化。

  从各地上报的有关材料和我部调研结果来看,目前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有条不紊。一是大部分地区都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本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和安排。二是除了确保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这个重点外,有关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其它整治重点,如起重机械事故、基坑坍塌事故等。三是都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月活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以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齐头并进。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学会协会等的作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上半年高处坠落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已经呈下降趋势。

  但是,部分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三条:一是部分地区并未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专项整治方案不具体,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具有针对性,或是只停留于文件转发和制定,未在措施落实上下工夫。二是尽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但是安全生产真正的责任主体施工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没有根据本企业工程特点制定和实施工作方案,整治工作也没有落实到一线作业人员。如我部在调研时考察了15个企业,仅有两家制定了本企业的专项整治方案,大部分一线施工人员在接受询问时答不出专项整治的重点和措施。三是部分地区在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结合时,分寸把握不好,不分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整治工作“搭车”现象,使得整治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影响了政策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调整完善整治方案,明确提出不低于6%的高处坠落下降幅度,并制定针对本地区安全工作特点的具体措施,根据我部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按照各个环节完成整治任务。二是要加大动员、宣传和落实力度,将整治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企业、项目、班组和施工人员,督促企业根据具体工程特点制定整治方案,并及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三是要突出专项整治工作,并把它当作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把高处坠落事故的下降幅度作为评价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今年十月份的层级督查,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是检查重点之一。四是要兼顾控制各个事故类型。部领导在我部今年第三次安委会全体会议上指出:“在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同时,还要控制施工坍塌等事故,从整体上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决不能顾此失彼,此消彼长,高坠事故下去了,其他类型事故又上去了”,这一点很关键,希望各地统筹考虑对各个主要事故类型的控制。

  (二)继续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既是事前控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有效方法,也是事中监控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保持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措施,更是从事后处罚发生重大事故或降低安全条件企业的重要手段。截止目前,建设系统实施该项制度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建章立制阶段,二是大规模审查颁发阶段,三是集中采取多种措施禁止无证企业从事施工活动阶段,通过这三个阶段的有序推进,全国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已经按规定申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充分满足了建筑市场建设任务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制度已经步入正常运行轨道,各地一定要严格实施并有效利用该项制度,让其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前,要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文件,果断取消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从业资格。部领导明确要求,对于无证企业的处理在今年下半年一定要有个了结。至今尚未提出有效措施的地区,要认真反思自身工作,并借鉴河南、青海、北京等地的工作经验,尽快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两部委文件要求。二是要强化对已取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安全生产条件是动态变化的,企业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不意味着建设主管部门就可以一劳永逸和高枕无忧,而是必须采取有效办法实施动态监管,防止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埋下事故隐患。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试行动态管理办法,总结经验。四川省建设厅实施的扣分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实效,大家可以积极借鉴。我司下半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对许可证动态监管进行全国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办法。三是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我部颁发的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这是事后监管的最有效和最及时的手段。我部每季度都要通报各地对于发生重大事故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从第一、第二季度的通报来看,绝大多数地区能够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暂扣,但仍有个别地区未按要求实施暂扣。请有关地区自觉、严格依法行政。四是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为搭建全国许可证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我部开发了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经正式运行。该系统由各地区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各地应准确核实、更正信息系统中已经取得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地企业名单,并及时录入对企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信息。本次会议上将对该系统进行演示,我司在适当时候还将对各地许可证信息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不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法制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同志提出的五要素之一,既包括立法的科学性,也包括执法的坚定性和守法的自觉性。建设系统必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学会用法制的武器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法规规章。经过与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司局较长时间的调研、讨论和协调过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已分别提交两部委法制工作部门审查,有望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正式出台,该规定的出台必将会对规范建筑起重设备管理起到关键性作用。我们将关注这个规定的出台进展并及时通知大家。各地也要不断完善本地区的建筑安全法规和规章,根据实际制定地方性的技术标准。天津市近期出台了政府规章《天津市施工现场文明规定》,填补了天津市在安全管理法规规章方面的空白。二是要严格执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是否严格执法、态度鲜明地处罚责任人是一个地区建筑安全生产被动形势能否快速扭转的关键,也是衡量这个地区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尺。我部将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最近制定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非常详细的规定了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罚的各种情形,值得大家借鉴学习。希望各地能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树立政府部门权威,用重拳和铁腕打击那些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三是要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国务院领导在审议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促进安全责任落实。刑法修正案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瞒报谎报事故等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都做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并增加了处罚刑期年限。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刑法修正案,尤其是研究上述各种典型违法行为在建筑安全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强化现有行政法规与刑法的衔接。我司下半年将组织举办三期培训班,对包括刑法修正案在内的法律法规进行讲授,希望大家踊跃参加。

  (四)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

  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是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也是促进企业自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治本之策。对于建设系统而言,第一,要抓紧建筑施工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调研和测算工作,明确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制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黄卫副部长多次表示这是今年安全生产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并明确要求我们在今年之内出台管理办法。我们已经在全国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工作,请各地全力支持和配合,并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第二,要继续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及使用规定》,确定本地区的合理费率,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使用和监管好这笔费用,使之真正起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作用。我们这次将各地贯彻落实该项制度的做法汇编成册发给大家,请大家交流、比较。第三,要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并处理好与工伤保险之间的关系,使得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成为防范事故风险、提供安全服务的有力经济手段。我部拟与保监会联合下发一个规范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协商沟通过程中。

  当然,除上述四项工作外,加强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加快推进建筑安全科技进步等工作也必须同步推进,因为在全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已经做了明确部署,曲琦同志在会议总结时还要专门强调,我这里就不再展开了。

  三、掌握正确的思想和工作方法

  同志们,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坚定的信心、扎实的工作外,还必须掌握正确的思想和工作方法,这样才能自觉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我想再次强调一下部领导在我部第三次安委会上提出的六点方法,一是要继续紧紧咬住目标,抓重点地区、重点环节,抓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三是要抓机制建设和源头治理。四是要激发从事安全工作的干部的责任感,倡导奉献精神。五是既要学会在宏观上思考问题,又要善于具体的制度设计。六是鼓励先进,发挥榜样的力量。这六点方法非常符合建筑安全工作实际,请大家认真学习、掌握,并在工作实践中运用。

  除了上述六点方法外,我们认为,在不同阶段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和评价也是持续改进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方法。工作计划实施前,要进行事前评价,评估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计划实施一段时间后,要进行事中评价,调控过程进度,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全部计划完成后,要进行事后综合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制定和实施新的计划作准备。实际上,国家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度,就是对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一种评价。

  为了对各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督促各地树立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我部拟实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评价制度,现在我们正在研究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并拟将国家下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控制指标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分解,作为评价标准的一个重要指标。为防止在控制指标分解过程中出现05年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较差(即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反而没有压力、而05年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较好(即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少)的地区今年指标控制难度加大的问题,我们拟以各地区04、05年两年死亡人数平均值为基数确定对各地区的分解控制指标。具体分解的办法我们已经印发给了大家,请大家认真阅读并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从各地今年一到七月份的数据来看,北京、山西、内蒙、辽宁、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宁夏等地已经阶段性的突破了控制指标,请有关地区强化监管措施和工作调度,确保不突破全年控制指标。今年首先由各地区根据我们制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以后由我部组织年度评价。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新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并及时反馈制度的实施效果。

  同志们,年底前的建筑安全生产任务非常繁重。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建设部党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扎扎实实的完成今年各项任务,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最后,对各位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的辛勤工作和北京市建委为这次会议付出的劳动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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