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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和新会计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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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和新会计制度培训班”的通知建设综函[2001]1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设计处,直辖市建委设计处,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设计处,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当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正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精神,由事业单位改制为科技型企业,财会人员迫切需要熟悉掌握国家给予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和新的会计制度。为了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改企建制中准确掌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38号)、国家税务总局最近颁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0号)和新的会计制度,应许多勘察设计单位的要求,并经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批准,我司定于今年8月份举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和新会计制度培训班”,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0号)的条文讲解;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意义和作用; 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讲解: 1)征收企业所得税条款讲解、释疑与实物操作; 2)免征企业所得税条款讲解、释疑与实物操作; 3)勘察设计企业免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税讲解; 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投资业务的所得税问题、企业改组业务的所得税问题解析; 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讲解与说明。 4、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点讲解; 5、新会计制度讲解: 1)新八项会计准则相关问题讲解; 2)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与企业财务制度及账务衔接问题。 6、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政策讲解; 1)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总体情况介绍; 2)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政策讲解。 7、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政策讲解: 1)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8号令)条文讲解;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及《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讲解。 二、参加人员 大、中型勘察设计单位的财务骨于和各地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暂定) 第一期8月上旬,地点海口市,报名截止时间7月25日; 第二期8月中旬,地点昆明市。报名截止时间7月3O日; 第三期8月下旬,地点哈尔滨市,报名截止时间8月5日。 四、培训师资 聘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的处长和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授,以及勘察设计司的司长、处长主讲。 五、培训时间及收费 每期培训费600元/人;食宿、交通、考察等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班承办单位:中国税务学会北京中税师信息咨询中心。 七、报名办法: 请各地、各部门收到通知后转发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参加培训班的代表请将报名回执表(附表1)逐项填好,加盖公章后,务必于每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传真或寄至:中国税务学会北京中税师信息咨询中心。 邮编:100036 200信箱(国家税务总局综合楼三层) 联系,68131642 传真:010-68220888,68131683 培训班报名专用E-Mail:zhongshuishi@263.net 八、其他事项 1、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咨询,58393191; 2、为了便于授课老师提前充分做好疑难问题解答的准备工作,请将附表2(字迹工整)填写清楚后与报名回执一并寄至或电传至:中国税务学会北京中税师信息咨询中心。 3、如需会务组订购返程票,请事先与会务组联系。 附表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和新会计制度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附表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和新会计制度培训班”有关疑难问题调查表建设部勘察设计司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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