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和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并完成工程施工,由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接受建设工程并支付坐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点主要有:
第一,标的是建设工程,是建设施工的产品。第二,内容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涉及施工、劳动、保险、担保、运输等方面。第三,主体要有特别的条件和资质。第四,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的相对的不可确定特点。第五,国家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监督。
《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民法通则》、《建设工程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对施工合同均有具体规定。
二、订立合同
施工合同订立要遵守平等、自愿、公平、信用原则以及采用书面形式等原则。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
四、合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合同双方一般义务
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①办理片地手续
②办理施工许可证
确定施工标识。包括确定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的定位标识,如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③搞好三通一平。指通路、通水、通电、拆除施工范围内的障碍物。
④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做好技术交底
⑤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备料款项
⑥及进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
⑦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⑧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2)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①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范围内的地面进行平整,对水、电设施的安装和临设建筑的搭建进行妥善安排
②熟悉图纸设计要求,编制、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③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工作,保质保量
④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⑤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其驻工地代表报送施工进度的有关报表,办理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报检手续,提出工作计划等。
⑥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⑦对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使用前对建筑成品予以妥善保护,并搞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
⑧及时提出竣工结算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和财务结算手续
⑨在保修期内,对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负有无偿及进修缮的责任。
五、合同履行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主体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
4、施工合同价款控制
1999年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工程价格分类如下:
①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
②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调整的范围和方法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③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六、施工索赔
1、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应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而非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施工索赔就是施工合同履行中的索赔。
2、承包人可以获得索赔的事项
①业主要求的工程变更
②业主没按接受的进度计划提供施工场地
③业主没按接受的进度计划提供任何其他应该提供的条件
④业主要求停止或推迟施工
⑤业主或其他方(非承包商自己或其分包商)没按接受的进度计划规定的工作条件工作
⑥业主或监理没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答复承包商的信函
⑦业主指令处理现场内发现的有价物体、历史文件或其感兴趣的发现;
⑧业主或监理改变其先前指令
⑨业主由于合同之外的原因拒绝验收
⑩监理指示查找而未发现缺陷
⑾监理的试验和检查导致不必要的拖延
⑿承包商面对的现场客观条件是非气候原因且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预料的条件
⒀一个日历月测量的平均气候条件比过去十年中最恶劣的一次更为恶劣
⒁发生了业主的风险
⒂业主提前接受部分工程
⒃业主未按要求提供试验用的材料、设施和试样
⒄业主凭想像改动赔偿补偿事宜
⒅非以上情况下的业主违反合同等
3、发包人可以获得索赔的事项
①承包方由于施工不当(包括工艺安排、使用材料),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承包方除承担修复的一切责任外,还要补偿由此造成的业主的损失
②承包方擅自改变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而降低工程技术标准的
③承包方不按设计变更要求或违背业主指令而造成工程修改、报废、返工、窝工的
④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对地质不进行特殊处理或不采取必要的措施而自行施工造成损失的
⑤按约定承包方负责设计施工图的设计责任
⑥承包方在保修期间,由于工程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以及不能按时修复的
⑦承包方具备开工条件而不按约定日期开始施工的
⑧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达不到中间验收标准而影响后工程开工时间的
⑨承包方不按约定,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干扰其他承包商施工的
⑩由于承包方自身责任而造成工期拖延的
⑾不按合同约定,因承包商责任而损坏施工场地周边构筑物和设备的
⑿承包方不依约保险的,包括不可抗力或非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以及不按约定尽力减少损失的
⒀承包方的原因致使业主额外费用支出的
⒁承包方不能按约定时间递交履约保函的
⒂承包方由于工程变更而减少的工程量
⒃由于承包方的责任而程停工或合同中止的
⒄承包方严重违约或破产不得不终止合同的
⒅其他因承包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失等
4、施工索赔程序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做出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索赔事件提出索赔。
2)提出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索赔报告的递交
承包商的索赔意向通知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
4)监理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
5)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协商补偿
6)监理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
7)业主审查索赔处理8)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合同文件的组成
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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