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每一索赔事件,关于索赔费用的争议是目前在承包方和建设方之间经常发生的。本文针对经常遇到的索赔事件,就其与索赔费用之间的关系,以索赔原因为中间桥梁将二者的关系进行合成,为承包商拟订一份详实、合理的索赔报告作前期准备,从而为索赔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在建筑市场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过程中,索赔管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索赔就是在工程承包含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以及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遭受损失,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建设中,索赔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是一项正常的管理业务。索赔既是行为,又是权利,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合同允许进行索赔,承认索赔的权利;索赔事件不是由索赔提出方的原因形成的;形成了实质性的损失与延误;提出索赔方的损失与延误是可以证明的。索赔依据的是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合同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以后索赔的成功与否,这就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全面、公正、科学地反映双方的权利以及应该履行的义务,并对在施工中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是谁的责任谁负责分担进行补充协议的签订,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纳入的范畴。 1索赔事件与索赔原因之间的关系分析 由于施工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索赔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承包商来说,具体发生的每一项索赔事件,承包商应根据其发生的缘由,逐项详细分解,对索赔事件类型与各种索赔原因类型之间的关系进行归类汇总。由于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都不相同,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各地的情况也有差异,因此在不同地区在进行索赔管理时要结合具体情况。常见的引发索赔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四类,即:工期拖延索赔、工程变更引发的索赔、加速施工引发的索赔和不利施工条件带来的索赔。按照常见事件的类型与索赔原因之间的关系,如表1所示。
2索赔费用与索赔原因的关系分析 在每一项索赔事件发生以后,都会带来工期的变化和发生相应的费用,特别是费用项,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已经成为国际建筑承包商普遍达成的共识。在正常情况下,工程能够取得的利润为工程造价的3%~5%,而在国外,通过索赔能够使工程收入增至工程造价的10%以上,甚至于有些索赔额超过合同额。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做好索赔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其提升经济利益直接相关联的关键工作。承包商对于每一索赔事件所带来的费用逐项分解,并可以归结为具体的原因所造成的。对于经常发生的索赔费用项与索赔原因的关系,可以参照如表2所示的二者之间的关系分析。
3索赔事件与索赔费用项之间关系的分析 在明确了索赔事件可能带来的索赔和具体项的索赔费用索赔原因之间的关系以后,可以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合成分析,具体的方法可以参考采用文献[2]所示的模糊关系合成。承包商针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在对发生的每一费用项归结为具体的索赔原因以后,通过索赔费用与索赔事件二者之间的关系,将每一索赔事件所要列入索赔报告的费用项进行详细分析,关系合成的结果如表3所示。
在明确了每一索赔事件与相应的索赔费用项以后,承包商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进行索赔工作,目前我国通行的索赔程序是:研究合同文件→积累和分析施工中所发生的索赔事件→索赔意向通知→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评审→索赔谈判→达成协议→付款。由于业主通常将索赔管理委托给监理工程师,因此承包商所要面对的正是主管索赔的工程师。在与工程师谈判时要以合同条款和真实的佐证材料为依据,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切忌成为扯皮会。并抓紧时间,争取主动索赔,项目应先易后难,索赔金额应先大后小。只有在双方坚持各自理由,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又确实涉及到重大的经济利益的索赔问题时,才可以考虑用法律手段解决,在谈判后必须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正确计算出双方认定的索赔金额。有些项目要双方具体工作人员共同协作,完成最终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4总结 工程索赔制度已是国际惯例,但是,目前中国国内大型工程建设中,至今未见有大宗工程索赔成功的案例报道。即使承包商握有充分的理由时,也难以完成成功的索赔。一方面是承包商怕损害彼此之间的合同关系,影响将来的合同;另一方面主要原因是大多数承包商不具备组织索赔的能力,特别是索赔事件发生以后对各项费用的有针对性的分析。但是索赔费用的存在正是由于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的某些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因素所导致的。当这一类风险发生并影响到承包商的成本时,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正常和合理的,只要承包商握有充足的理由,本着诚信、合理、引证、时限准确等原则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业主也会从工程的全局出发认真考虑的,快速优质地完成工程项目也是业主所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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